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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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0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重大意义我市是一个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二元结构”特征显著的直辖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6.8%,“三农”问题尤为突出。农田水利设施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我市现有的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相当一部分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