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所有权——一个亟需明确的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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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实施和完成,使经营制度的改革得到了巩固和完善,那么,如何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笔者在此提出一个新的建议——明确承包人的土地增值所有权,加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实行家庭承包以后,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了,变成了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经营,这一变化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同时,也带来了被人们普遍忽视但又确实存在的所有权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