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乃民航服务业开放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从民航业市场准入的特殊性入手,分析比较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关于空中运输服务的附件"和《芝加哥公约》,揭示两公约在民航业市场准入问题上的差异,以及我国作为两公约签署国和参加国应采取的对策。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