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新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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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14日起,公安部增改了对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简化了留学人员回国落户程序。新规定提出,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若需要恢复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者,仅凭出国护照即可办理。若在该地区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附带一份原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亦可得到迅速解决。想跨市县前往工作所在地落户的,如属于国家统一分配,则要同时齐备国家教委及人事部的有关证明;不属国家统一分配的,则需持有接收地市及县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来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