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法规明确指出宗教出版物不是迷信出版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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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1989年11月26日发布、并自同年12月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查禁有害出版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版的宗教出版物,不属封建迷信出版物。”《规定》明确规定了有害出版物的鉴定标准。有害出版物是指:内容反动、淫秽、色情、渲染凶杀暴力、宣扬封建迷信的出版物。出版物的范围包括;书籍、报纸、杂志、图片、画册、挂历、录像带、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