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