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3年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