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制度之归宿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7-17
/ 1
非法用工单位的提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相关规定衍变而来,被移植于劳动法中作为区别于用人单位的一个专有概念使用,并以此构建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制度。该制度以对“用人单位”范围的界定来判断务工人员是否具备“劳动者”身份,从而在实质上剥夺了非法用工单位职工获得工伤保险保障的权利。相对于工伤赔偿,非法用工单位一次性赔偿制度在法律及理论依据、法律实施社会效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对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处理的最佳方式,应是废除一次性赔偿制度,统一实行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