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税系统自1999年开始实行的“县为基础,三级联动,双重管理,相对独立”新的稽查体制(简称“三级联动”稽查体制),是对传统稽查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两年多的实践,初步体现了它的优越性:一是确立了税务稽查执法型的地位;三是明确了税务稽查处反偷税、内促征管的基本职责;三是体现了联动过程较强的执法刚性;四是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和税收计划的实现;五是锻炼了稽查专业队伍,如同任何新兴事物有一个发生、发育、发展进程一样,“三级联动”稽查体制在形成之初也不可能十分成熟,特别是这种体制内在的矛盾,尚需经过实践检验去寻求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