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及其权利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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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技术的发展和载体翻新使复制形式从信息再现特点、空间形式、是否接触原件及手段上区分出多种类型,但复制侵权的标准应遵循非独创性、竞争性和平衡性.因此我国修改《著作权法》时应明确规定暂时性复制不属于复制行为,确认异种复制权,根据作品信息是否再现来定性手工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