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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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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违法排污企业按日连续处罚1月13日下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的环保条例,对违法排污造成重大或特大环境案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后将被处以直接损失30%的罚款。条例对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做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案件。这意味着广东将在全国率先成立跨行政区划的环资审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