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刑法解释存在过度的创造性解释倾向,并由此引发刑法解释的泛化。立法自身的缺陷不能完全通过解释得以克服,刑法解释并不必然能够克服刑法立法的缺陷或弥补刑法立法的漏洞问题。刑法中诸多明确的规定在过度解释之后反而会出现缺陷。需要对刑法解释泛化的逻辑前提或假设进行证伪,并基于法治的立场进行反思。在刑法解释中应当树立谨慎解释的基本姿态,缓解解释泛化带来的法治压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