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我与丈夫结婚后生有一个男孩。可不幸的是,四年前我带着孩子在火车站办事时,孩子走失,后经多方查找至今杳无音信。我们夫妇一直忍受着失去孩子的痛苦与煎熬。现在找回孩子的可能性已不大。请问,我可否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申请再生一个孩子?读者:柳容柳容同志:
脱贫与致富
2001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