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反常越轨行为的社会学与经济学分析,阐释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运营中应遵循的六个行为准则,分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计划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和行政附款行为的具体规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提出若干新见解,尝试构建一个多层次、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和价值准则.
河北法学
200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