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非讼方式,已为世界各国所广泛运用。仲裁与司法系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而非对手,它们共同构成了法治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石。随着仲裁制度优势的展现,法院亦逐步摒弃单纯监督仲裁的态度,开始强调和重视对仲裁的支持和协助。在"大调解"格局下,上海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海事纠纷委托调解领域内开展了全新探索和有益尝试,司法与仲裁在委托调解领域找到了良性互动的崭新交集。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