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的城市“五反”是执政党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纠正基层干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行为的一场政治运动。嫌疑人被证成为“贪污分子”一般经过检举揭发、专案调查、本人交待、本人检查与认可、经济退赔、定案处理等程式化和细密化的程序。本文利用某地区48组“贪污分子”的个人档案材料讨论“五反”运动中复杂的证成程序,认为其是运动得以有序展开的关键。
党史研究与教学
2016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