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法律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传统:礼法互补、综合为治,德主形辅、明德无讼,执法原情、法情并重,立法等差、良贱有别,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漠视权利、详订义务诸端,可以说是其中最有特色的,它们反映了中国古代的特殊国情和文化背景,于今有着借鉴和批判的意义。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