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兴建大型体育场馆的激励结构与约束机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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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的激励结构与约束机制下,地方政府倾向于选择个性化产品以获得政治加分和晋升收益,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兴建大型体育场馆成为备选方案之一。然而,地方政府兴建大型体育场馆的效应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更加重要的是,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产品至少是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建设成本最终还是要公共财政偿还,给下一届政府留下了沉重的包袱,进而违背了社会公众利益和中央政府意愿,而地方政府行为背后体现出的是激励结构和约束机制的一致性或者背离度。此时,中央政府必然以某种形式的约束机制对地方政府行为加以控制,以避免地方债务危机和过分违背民意,在横向约束机制要素不完备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只能选择以审批制为代表的纵向约束机制。从官员晋升维度解释地方政府兴建大型体育场馆的激励结构,并在这一解释性框架下阐述我国兴建大型体育场馆中央审批制的合理性,意在指出大型体育场馆能否回归理性取决于激励结构与约束条件的互利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