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财[2014]23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农业(农牧)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专项资
当代农村财经
2014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