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明确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其与核准制存在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投资价值判断的主体以及理念的不同。与注册制相比,原先的核准制抑制了市场活力以及投资者判断的主动性,因此我国有必要推进注册制。作为注册制的核心,"审核"是注册制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包括审核的主体和内容。最后,注册制的实施需要有合理的制度供给,主要包括了退市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的设计。
现代商业
2017年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