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制性立法提高城市“美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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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为全国首部城市景观风貌专项立法,为破解“千城一面”的城市景观风貌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在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该省实际,明确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编制和实施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