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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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顺产权关系,建立规范的“非转经”资产报告制度。除在法律、法规上进行确认外,要以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界定,落实责任。凡是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必须首先报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并进行资产评估,明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接受财政、国资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2-建立国有“非转经”资产统一管理经营制度。即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能够严格区分划开的如出租、出借、投资等“非转经”资产逐单位逐资产登记造册后,由财政、国资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将这部分资产实行托管的方式划拨到国资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国资部门建立“非转经”资产台帐,分单位经营核算,年终统一分配结算,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