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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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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国有企业消费资金作出新规定财政部最近就国有企业消费资金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国有企业应本着先生产、后消费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应先编制项目预算和费用开支计划,报经职代会或董事会审批,并据实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应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实行计税工资后,工效挂钩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按工效挂钩方案提取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以前年度工资结余;非工效挂钩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办法。企业购置小轿车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盈利水平相适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