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在清代借贷契约中的约束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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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终其一生都有可能不与刑法发生关系,但其必定会与他人发生民事关系。在“民刑不分,以刑为主”,民事立法相对较少的清代,人们相互之间必定发生着大量的民商事关系,那么,当时的社会是以什么来调整着这些民事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