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计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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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3年11月,肖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肖某向周某出具借条,注明借款金额为20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条日期为2013年11月3日。2014年3月6日,周某要求肖某还款,肖某无力偿还并在当日出具了新的借条。借条注明:肖某借到周某人民币200万元,应于2014年6月6日之前归还此笔借款,借款利率为月息两分,原有借条作废。借款到期后,肖某依然未能归还借款,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