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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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政发[2013]24号(二○一三年二月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经2013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60元提高到300元,调标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