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总则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得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人民法院诉讼
浙江档案
198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