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在于程序上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实体上体现了刑罚经济思想.德国、日本、荷兰都对暂缓起诉制度有严格而完备的规定.在我国,针对某些检察院试行的暂缓起诉制度,有论者提出了质疑.但从我国现行起诉制度、司法资源来看,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3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