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无序交易制造的“怪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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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实行的国有经营性土地协议出让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一是土地交易权力掌握在政府手中,土地出让往往采取非市场的方式,买高卖低都由政府说了算,交易双方在利益上处于一种不对等的地位;二是特权左右为土地定价问题。由于缺乏制度的制约.协议出让土地的权力很大程度掌握在一少部分人手中,批条圈地、低价卖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土地开发商直接与土地拥有者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多头供地的格局使得土地交易暗箱操作、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为此,本刊记者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从中可以看出土地协议出让制度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