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使用及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9-28
/ 2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者通过遵行相应的注册程序,获得国家机关认可并依法颁发的一种专有权利,这种权利是企业或产品在市场活动中所拥有的一种独特的商业性的识别标志。商标权在受到侵权的行为侵害时,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寻求保护。
了解和使用商标权,对企业和个人维护利益、保护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国家通过对商标权的授予,能够有效地维护经济市场中营销活动有序开展和依法行事。
一、商标权的使用
商标本身只是一种标志,它可以帮助消费者区分产品的生产商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的相关信息,比如产地、产品性质、质量、喜好程度等等。因此,商标的使用,实际上是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独特性的体现,是区分自身与竞争对手的符号表现。也正因为这样的区分效应,商标法规定了相应的制度,以禁止有人在同类或类似的产品上使用相似甚至相同的符号表现,从而侵犯已有商标注册者的利益。这种权利,又被称为商标注册人的“禁止权”。
商标的合理使用,就是在不侵害商标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将所有者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作以善意的叙述。全理使用商标权,有效的保证了商标所有者的利益,同时也给非商标所有者提供了市场机会和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
对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在商业竞争和商品市场有序合法的运行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利用商标的同行业竞争要建立在公平、平衡的关系之上,这样才能建立和维护一个良好的竞争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在这个市场中建立起自己的客户关系和营销体系,并得到发展与扩大。
如何合理地使用商标权呢?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首先,在阐述商品或者服务特点、作用等情况时,为了达到准确指示和客观说明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合理使用商标,其在国际上也是可见的。但是要注意,这种指示性的合理使用,要具备必须使用他人商标的理由,并且不会引起人们误会商标是由其所有人自行发起或获得所有人支持的。
其次,注册人对自己的商标和产品具有自由描述的权利。也就是说,人们利用商标权进行的市场竞争,不过是为了保护自己,防止别人利用权利人的商标而销售非本商标所包含的商品,导致商标人的权利损失或者消费者的利益受捐。因此,如果企业利用自有商标来提供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效信息,是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的。
合理使用商标权,看似容易与侵权行为混淆,但如果能够仔细地分析和研究,即会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包括范围上和主观条件上的。前者的范围较大,属于非常广泛的使用;而后者在使用的过程中,很容易被多个同义词替换,前者几乎没有同义词可以代替。
二、商标权的保护
在法律上,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和侵犯有着详细的规范与制裁方法。商标专用权的法人要深刻学习商标法的相关内容,以便随时保护切身利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处理商标权保护这一问题上,关系到一个整体的问题,它包括商标注册人、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侵权人或侵权企业等,这些因素构成一个系统,解决商标侵权问题,也就是在系统内完成法律上的调查与审判,并最终归还被侵权人的利益。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包括《民法通则》、《商标法》等在内的多部法律都涉及相关内容,其主要指向商标人的利益所在。在民事保护案件中,一般履行一种被称为“不告不理”的原则,即要求受侵害者必须首先提起诉讼,以此来启动法律保护行为,使整个流程系统正确运行,直到达成最终诉讼目的。也就是说,商标权所有人要具有法律保护意识,不能在受到伤害时不知所措,或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的方式来保护自己。
一般大型企业商标或较为著名的商标更容易遭受侵权的行为,因为通过这种侵权,侵权人可以达成不当得利,在利润的驱使下,有人会突破法律和道德的限制,造成对他人的利益侵犯。在我国,虽然有些未经注册的商标也会在法律上受到一定保护,但是保护力度小、范围窄,因此,企业所有者还是要有商标注册意识。商标保护的具体运作过程有以下几点:
第一,做好商标注册,以保护自我权益。商标在注册过程中,要注意确定好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和原创性,这样有助于区分差异化,降低被侵犯的可能性。同时,要注意商标的可注册性,也就是说,商标被设计好以后,不代表商标一定就可以注册成功,要提前对比商标法的每一项规定,不要有超出规定范围的内容,不要有不符合规定条款的信息,以确保在注册过程顺利地完成。同时,一旦在注册时被商标注册机构提出修改意见,要及时改正,并对他人提出的异议准备好答辩材料。
第二,商标注册人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可能或者是已经受到了其他侵害的时候,能够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我保护。这就要求商标注册人随时监控商标注册局的相关公告,了解其它商标所有人的注册信息,及时发现是否有涉及到侵犯自身权利的可能性,如果发现有商标极有可能侵犯到自己已注册的商标利益时,应及时地提出异议,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和解决,在问题发生之前即将其扼杀,解除后顾之忧。
第三,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完成商标的自我保护和审查。在对相关的执法部门提出异议或上诉后,并不代表审判已经结束,在整个商标保护的操作系统中,受侵害的商标人要及时跟进,积极帮助执法部门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更准确快速地完成上诉的处理,并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商标权人也要注意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以最大化保护自身利益。

第四,将心比心,不要轻易超越法律界限,不要为不当得利而侵犯他人的经济利益。
三、总结
根据规定,商标权的使用有效期为10年,商标权到期前,商标所有人应及时地到相关部门进行权利继续的申请,以便延长商标的有效期限。商标人不仅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还要从自身做起,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保护自己,也尊重他人,营造一个有序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1]《商标使用与商标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
[2]《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与运用》,邵兴全、顾金焰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
[3]《企业商标权保护法律实务》,许海峰著,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
[4]《论商标权的本质》,郑其斌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
(作者单位:中国妇女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