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语语义指向谓语表义类型初探(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4
/ 2

(一)受事定语的类型

1.受损格

如:捣他的乱、开他的玩笑、丢我的脸、挑小王的刺儿、告他的状、打我的岔儿、多她的心、捣他的鬼、造我的谣、拆领导的台、造他的反、贪别人的便宜

2.致损格

如:上你的当、受他的骗、吃他的亏、生他的气

3.受益格

如:帮他的忙、作他的主

4.施益格 、

如:托你的福、沾他的光、借你的光、劳您的驾

5.非损非益格

如:回他的话、摸她的底儿

(二)句法、语用特点

这类结构中的谓语大多都是由动宾式合成词充当的,如“捣乱”“赌气”“回话”等。少数由动宾短语充当,如“开玩笑”“贪便宜”等。但是不管它们是合成词还是短语 ,由于动宾结构其本身已有了一个宾语,它们在语义上已相当自足,所以,虽然在意念上它们仍然可以有动作的受事对象,但是它们大多数在句法上不能再带宾语了。例如“开玩笑”和“作弄”意思相近,但我们可以说“作弄他”,却不能说“开玩笑他”,这是因为“作弄”是非动宾式动词,它可以带宾语,而“开玩笑”是动宾结构,不能再带宾语。如果要让这个受事对象在句法中出现,我们就必须用另外的形式来表达,关于这另外的形式,朱德熙先生曾列举了三条,即:(1)让受事作为双宾语构造里的近宾语出现,如:说他坏话;(2)用介词把受事介绍出 来 ,如:给他说坏话;(3)让受事作为准定语出现,如: 说他的坏话。

但是,在语言实际中,这三种形式并非总是能自 由运用的,它们或多或少要受到一些句法限制。特别是第二种形式,有许多动宾结构前不能用介词结构引出受事。在上述受事定语的几种类型中,只有少数几类可以用介词“跟”或“给”引出受事对象,其余的大多不能用。即便是朱先生举的“给他说坏话”这个例子,用起来也很勉强。第一种格式也并非是所有动宾结构都能进入的,如“多心”“造反”等,这种双宾格式多用于 口语中,而且这种宾语位置上的动作对象明显不及定语位置上的突出、显豁。第三种格式其实是对原动宾结构的一种扩展。因为动宾式合成词绝大多数都是可以分离、扩展的离合词,所以当这些离合词表示的动作影响到人时,为了把受影 响的人表达出来,往往使用离合词的变式,将其加以扩展。相比之下,这种格式使用起来限制少,而且又 最能突出受事对象,所以它适用面最广,也最方便。总之,这种格式的使用,一方面是结构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语言表达经济、明确等原则的需要。

三、时量定语

这类定语通常是由量词短语充当的,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或次数。例如:

(25)我已排了一上午的队了。

(26)爸爸已戒了两年的烟了。

(27)两趟城一进,他就变了一个人。

上述句子中的定语和它们后面的名词中心语没有直接的语义关系,它们在语义上指向前面的谓语动词。因为用时间来衡量的只能是“排”和“戒”,而不能是“队”和“烟”,同样,用次数来计算的也只能是 “进”,而不能是“城”。

正是由于这些定语和谓语动词有直接的语义关系,所以它们又可以单独置于动词之后作动语的数量或时量宾语。如下列重动句式:

(28)我排队排了一上午。

(29)爸爸戒烟已戒了两年了。

(30)进城进了两趟,他就变了一个人。

两种句式表义大致相同,但是在语用效果上是有一定差别的。首先,前者用起来比后者简洁、便利。另外,两种句式对时间和次数的强调程度是不同的。戴耀晶(1998)曾指出重动句使用的原因是说话人需要把语义上密切相关的两项内容用显性的句法形式连续表达出来,把该事件中包含的语义内容作分解的陈述,这样,它既突出了动作的客体也突出了动作行为的时向和次数。因此,从信息传递角度看,虽然后者中的数量时量成分仍是语句的焦点,但由于句式的限制,其凸显和强调的程度明显不及前 者。前者主要是为了强调动作行为的时间和次数,所以,将其放在定语这一修饰语的位置上,这样,虽 其后的名词是语法结构的重心,但其本身却直接成为语义的表达重心。

也正是由于定语位置上的数量成分在语义上可能指向谓语动词,所以,下面一句话是有歧义的。如 :

(31)他已经干了三天的活儿了。

如果把“三天”看作名量短语,那么其语义指向 “活儿”表示“把三天的活儿都干了”;如果把“三天”看作动量短语,那么其语义指向“干 ”,意思是“干活干了三天”,不管是哪一种意思,“三天”在结构上都是“活儿”的定语。

四、方式定语

(32)他就喜欢吃独食。

(33)这不是在开倒车吗?

上述例句中的“独”“倒”等定语在句法平面上虽然是和其后的名词发生直接联系,但在语义平面上 ,它们之间却没有直接关系。这些定语在语义上是指 其前的谓语动词,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情状等,如(32)(33)中的“独”和“倒”分别表示“吃”和“开”这两种动作的方式,所以我们称这类定语为方式定语。正是由于这类定语是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式的,所以它们又可以转换为下述句式中的状语。如:

(34)他就喜欢独 自(一人)吃。

(35)这不是在倒着开车吗?

从语用效果来看,前者明显强于后者。前者的语言比后者的语言凝炼 利索。“吃独食”“开倒车”等大多是三字格的习惯用语,且它们的定语全部是单音节的,但是当这些单音节定语变为相应的状语时却要转换成双音节或多音节,如“独”转换为“独自”或“独 自一人”,“倒”转换为“倒着”等。我们还发现,例(32)(33)中的定语大多是强调一种超常的特例。我们可以说“开倒车”“吃独食”,但我们却不说“开顺车”“吃全食”,这是因为“开顺车”“吃全食”是 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正常的事情,我们一般只需说“开车”“吃食”就能表达这种意思。所以,前者中的定语无疑还具有强调、凸显等语用价值。除此之外,还有两类定语,一类一般是由代词 “什么”充当,它大多也是用于离合式动宾结构中间,

表示对动作行为的一种否定。例如:

(36)人家到这份儿上了,你还开什么玩笑?

(37)就要睡觉了,还吃什么东西! (38)大白天的,害什么怕!

这类句式中的“什么”没有疑问,不表示涉及什么具体事物,只是起到对动作行为禁止、否定的作用。“什么”不是针对某个具体事物的,所以其后除了可以跟普通名词外,还可以跟抽象名词,形容词或动词 ,如“恋什么爱、发什么疯、较什么真”等。从语用效果看,这种格式的否定强度明显强于一般的否定句。它通常带有一种“不满或训斥”的感情色彩。在口语中,这类表否定的定语,还可以由“屁”或“他娘、他妈”等表示称谓的名词充当,如“有个屁事”“有他娘的问题”等,它们的感情色彩比“什么”类更强,一般只用于斥骂的语境中。 另一类定语它们在语义上既不指向其后的中心语,也不指向谓语等句法成分,而且根本就不体现明确的语义,只是出于一种表达的需要 ,这类定语一般由称谓词“他妈、他娘”等充当。例如:

(39)滚他娘的蛋!

(4o)捣他妈的蛋!

就语用来说,它们一般用于斥骂的语境中,但这类称谓词并不表示明确的斥责对象,它们仅仅是用来发泄一种不满或愤怒的情绪,所以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我们将其看作定语,主要是着眼于形式结构的考虑。

综上所述,定语语义指向谓语的语用价值是:(1)为了遵循语言的经济原则,使语言结构凝炼、简洁;(2)为了凸显定语的语义,使被强调的语义成分处于非常规的位置上。

参考文献:

[1]戴耀晶.试说汉语重动句的语法价值[J].汉语学习,1998(2).

[2]萧国政.隐蔽性施事定语[J].语言研究,1986(4).

[3]张伯江,方梅.汉语功能语法研究[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

[4]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5]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