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问答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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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主管部门 独资 港澳 设立 内地 审批 行业 投资者 申请 企业

 CEPA问答 2004-2-20 9:05:00   问:各服务行业港澳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申请手续如何?
  答:各服务贸易行业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程序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不需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例如房地产、管理咨询、饭店餐饮和仓储业务。设立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港澳投资者可以直接向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到商务部审批。
  (2)需征求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事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行业,主要包括医疗及牙医、广告、会议和展览、电信、音像制品分销、电影院、建筑、分销、旅行社、海运、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物流服务。其中建筑、会议和展览、货运代理、物流服务等行业可以直接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予以审批;其他行业应先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然后持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商务部门办理设立企业的审批手续。
  (3)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到商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行业,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港澳投资者设立此类外商投资企业应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即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提出申请,在经上述行业部门批准后,持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述(2)、(3)条中所列服务行业的投资项目属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港澳投资者应先向企业设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问:各服务行业港澳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如何?
  答:各服务贸易行业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不一样的。投资者在提出申请之前可先参阅本书附件中提供的有关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其中对申请的程序及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均有详细的规定。港澳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仔细阅读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问:各服务行业港澳投资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需要多长时间后才能开设分公司?
  答:关于在内地的港澳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问题,除了货运代理行业对设立分公司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外,其他港澳投资的企业在正常经营后均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随时开设分公司。
  问:在允许独资的行业中,港澳投资者在内地已有投资的企业如何转为独资企业?港澳投资者可否以收购的形式实现在内地的独资,而不必新设立企业?
  答: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已有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方之间股权转让的方式变更为独资企业。港澳服务提供者也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在境内设立独资企业,但是要符合内地关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