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投资冲动与利率管制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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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经济增长模式与投资特点的制度根源
  
  在我国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中,投资起着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作用。而投资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我国经济形成了一种严重依赖实物资本投资,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不仅恶化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偏离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道路;而且加剧了经济的波动。更主要的,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单纯依靠投资推动经济发展的道路是行不通的,因为要保证现有的经济增长率就必须实现50%-60%的投资率。这不仅史无前例,而且是不可持续的。造成这种增长模式与投资特点的原因除了技术因素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制度因素。本节主要集中讨论与金融管制相关的制度因素。
  从增长的动力来讲,这种增长模式的根源来源于经济中的理性和非理性的投资冲动。所谓理性的投资冲动,是一种市场化的、逐利的投资行为,这种投资行为是任何经济体的发展所必须的动力,它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非完全理性的预期导致的盲目投资往往会与宏观经济的目标相矛盾,并加剧经济波动。而非理性的投资冲动,主要是地方政府为追求GDP增长率而实行的非市场化行为,这种投资除了具有盲目性外,投资效率也往往较低。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的提高,市场化的投资行为,逐渐成为社会投资的主角,尤其是在东部发达地区。这一点我们从2005年第二和第三季度全国的投资数据就可以看出,在行业利润率迅速下降的同时,东部地区的投资增速急剧回落,而中西部的投资依然高涨。这反映了东部投资的市场化加深,而西部的投资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政府行为。在2003年开始的这一轮投资热潮中,房地产、汽车等行业需求的强劲增长导致对上述行业以及如钢铁、建材等上游相关行业和能源、原材料行业的需求快速增加,并带来投资的大幅增长。这些投资尽管大多属于市场化的理性投资行为,却导致了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加剧能源、原材料紧张等问题,并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经济目标相矛盾。
投资冲动造成的宏观经济问题,不仅与技术因素有关,更是与金融体制等因素密切相关。金融体制的因素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首先是资本的定价机制,即利率的形成机制没有市场化,资本的使用行为不能反映它的真实成本;其次是以银行为代表的融资机构由于治理结构和经营能力的缺陷,并没有起到保障资金最大使用效率的作用。
  利率没有市场化具体表现在过低的官方利率上。我国近期较低的利率一方面与市场的资金充裕有关,毕竟我国长期维持了高储蓄率,而且出口增长迅速,外国直接投资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另一方面,金融管制的存在也是主要原因。尽管不能否认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在金融法规、监管和机构的发展都不成熟的条件下,适当的管制对于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避免金融危机是必要的,但是金融管制扭曲了资本的价格,限制了市场机制自身对经济波动的调解功能。最突出的表现在,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尽管高涨的投资需求导致市场资金趋紧,民间自发的借贷利率曾高达1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20%,但是政府对金融业,尤其是对利率的管制使得官方利率仍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能够得到贷款的企业即使面对一个过热的现实仍然会继续投资,因为他们使用的资金成本相对来讲更为低廉。
  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先天缺陷则加剧了企业的上述行为。最突出的表现是银行为了实现降低贷款的坏帐比率而向企业推销贷款,而不考虑企业自有资本在投资额中所占比率,从而加剧了企业的投资冲动。最突出的就是“铁本”现象,自有资本只有三亿元左右的铁本公司却敢于投资一百多亿元的大项目,而且很容易的从六家银行获得40多亿的贷款额。
  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由于包括利率、汇率等代表资金使用价格的变量不能真实体现其所应具有的信息,市场自身调解经济波动的能力也被削弱了,政府此时只有更多得选择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一方面,行政手段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政府也没有能力逐一审查企业的项目,因为政府毕竟掌握的市场信息有限,不能要求政府处理全国的所有违规投资。而且,即使政府有这个能力,其方法和效果也难以掌握到恰如其分,正如实际经济周期理论所证明的,政府的调解行为有时反倒会加剧经济的波动。
  投资是我国经济增长最主要的动力,也是导致我国传统增长方式诸多矛盾的重要因素。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转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机遇,而我们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如何通过使用新技术降低消耗,更重要的是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促使企业自发的完成这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