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在前两章中,我们对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现状及其发展前景进行了总体分析,从而明确了证券税制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发展趋势。但通过上述分析得出的结论只能说是个“长期”的概念,或者说是“远期目标”。问题是在我国现实条件的约束下,又应该如何完善我国当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呢?以下,我们试图通过国际比较与借鉴提出若干完善我国当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具体措施”。
一.部分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流转税政策简介
由于历史和国情的不同,各国实行的证券市场流转税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根据美国库伯斯﹒里伯兰德国际税收网提供的95个国家税收情况来看(至1988年7月31日),对证券交易行为征税的国家和地区有27个。近年来,由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认为开征证券交易税有损于资本流动,并相继取消了该税种,因此对证券交易征税的国家呈减少趋势。如COOPERS﹠LYBRAND国际会计公司(永道国际会计公司)1996年出版的《1996 INTERNATIONAL TAX SUMMARIES》(《1996年国际税收概况》)一书列出了120多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情况,其中对证券交易征税的国家只有日本、阿根廷、韩国等不到20个国家。这些国家在证券市场采取的流转税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税种上:一是交易税,该税是对证券交易转让行为课征的税种,是种行为税,计税依据通常为交易额(或者说为交易收入),纳税人通常为卖方,税率幅度在0.1‰---6‰之间。实行该政策的国家主要有阿根廷、韩国、意大利、日本、瑞典、瑞士、西班牙等。各国的税种名称也有所区别,如日本和韩国称为“证券交易税”,意大利等国称为“证券转移税”,瑞典称为“周转税”;二是印花税,该税是对证券交易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或书立的凭证课征的税种,是种凭证税,计税依据通常为合同金额,纳税人通常为买方,税率一般都在5‰以下。有的国家只开征一种税,而有的国家则两种税同时开征。概括来看,西方国家通常只开征以交易税为代表的行为税,而亚洲国家通常既开征行为税,又开征凭证税,虽然在名称上通常都称为“印花税”。
为什么西方国家通常开征行为税,而亚洲国家通常开征凭证税呢?笔者认为可能包括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可能是由于各国的历史习惯不同。我们知道,西方证券市场的出现和发展都较亚洲国家要早的多,证券税制也相对比较完善。而亚洲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初期,由于各项制度很不完善,因而实现对证券市场征税最简便的做法就是套用现有的有关制度规定,而印花税由于与证券交易税较相近,因而被亚洲国家普遍作为证券交易税的替代措施;第二,可能是由于西方国家和亚洲国家对证券及证券市场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西方国家认为证券也是一种商品,证券交易与其他商品交易在本质上没有差异,交易双方通过交换达到各自的目的。因而,按照公平的治税原则,对证券交易行为也应当征税。但由于证券交易的特殊性,规范的证券交易一般在交易所内进行,并且买卖双方通常并不直接接触,因此对证券交易就不可能按照对商品和劳务课税那样直接从作为纳税人的买卖双方(主要是卖方)取得税款,而需要由证券经纪人代扣代缴。相对而言,亚洲国家通常并不把证券视为一种商品,而仅仅是一种记录所有权或债券的凭证,对于凭证转让自然就应该课征凭证税(印花税)。下表列出了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证券市场的流转税政策(有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已停征,但限于资料的可获得性,不能保证以下为最新资料):
表三:主要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流转税政策
国别(地区) | 税种 | 课税对象 | 计税依据 | 税率 | 纳税人 | 征收方式及管理权限 | 免税 |
香港 | 印花税 | 股票等有价证券 | 成交金额 | 比例税率:2.5% | 买卖双方 | 由交易 所代扣 代缴 | |
转手纸印花税 | 固定税率:每张股份转让书5港元 | 卖方 | |||||
日本 | 印花税 | 有价证券等凭证 | 出售所得或出售利润 | 出售所得的1%或出售利润的20% | 卖方 | 代扣代 征制, 税收管 理权属于国家 | 政府债券不免税,但税率较低 |
证券交易税 | 政府债、一般公司债和普通股、普通股认股权、可转换债券、附新股认股权的公司债 | 交易额 | 差别比例税率:股票的税率为3‰;可转换公司债及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1.6‰ | 卖方 | 代扣代 征制, 税收管 理权属于国家 | 政府债券不免税,但税率较低 | |
新加坡 | 证券交易印花税 | 各类证券 | 交易额 | 1‰ | 买卖双方 | ||
转让印花税 | 合同金额 | 2‰ | 买方 | 在过户登记时缴纳 | |||
台湾 | 印花税 | 1.5‰ | |||||
证券交易税 | 6‰ | “政府”债券免税 | |||||
韩国 | 印花税 | 2‰ | |||||
证券交易税 | 出让收入 | 2‰ | 卖方 | 出让价格低于面值时免税 | |||
澳大利亚 | 印花税 | 3‰ | |||||
泰国 | 印花税 | 1‰ | 政府债券、共同投资基金等免税 | ||||
印度尼西亚 | 印花税 | 证券交易额 | 100万卢比以上,每笔交易交纳1000卢比;10万到100万卢比之间,每笔交易交纳500卢比;10万卢比以下,不缴印花税 | ||||
意大利 | 印花税 | 每100000里拉股票交纳50~70里拉的印花税;每100000里拉债券交纳20~30里拉的印花税;每100000里拉政府债券交纳2.5里拉的印花税 | |||||
法国 | 印花税 | 交易金额在1百万法郎以下缴3‰的印花税,超过缴1.5‰。 | |||||
英国 | 印花税 | 每次交易须付0.05%的印花税,现已停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