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教育腐败指的是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主体选择搭便车消费教育这一公共物品,从而侵害教育公共性的行为,可分为教育行政腐败、学校管理腐败、学术腐败。其产生是由于部分群体成员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在监督和制衡薄弱的情况下,利用公权选择搭便车获得和消费教育资源。这种普遍存在的理性选择行为的后果是教育的公共性被践踏。
[关键词]教育腐败; 理性选择理论;
公共物品
Abstract:Education corruption is thought highly as an education problem. This paper defines education corruption, and
discusses the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 corruption. On the basis of rational choice theory, we think the cause of education corruption is that the power groups have gained education resources by their especial power. As a result, the public of education is damaged.
Key words:education corruption; rational choice theory; public product
教育腐败不仅是教育领域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社会顽疾。可以说在社会的各个阶层的人们都在同声斥责种种教育腐败行为,其间既包括民间大众群体、媒体也包括学术界。在已有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论文中虽然专门谈及教育腐败的不多,但是在对腐败问题的专门研究文献中也往往会涉及教育腐败问题,尤其是近些年一些学者利用经济学的工具对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如罗斯·阿克曼的《腐败:政治经济学研究》和我国学者郑利平的《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从国外的研究看,对教育腐败的研究多集中在对教育腐败的界定、分类和测量上[1],而对教育腐败的理论分析方面的成果并不多见。本文拟用社会学理论中的理性选择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对教育腐败进行分析,试图对教育腐败的认识和治理有所助益。
一、教育腐败的界定
教育腐败是个难以界定清楚的概念,但是作为一项合理的理论研究,仍有必要界定清楚所讨论的问题,因为任何研究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合理的问题域有助于问题的讨论和澄清。鉴于教育腐败和腐败存在着共通之处,那么有必要了解权威辞书和一些研究文献中关于腐败的概念界定。《辞海》:“腐烂。《汉书·食货志》:‘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也泛指坏,堕落。”《辞源》:“溃烂发臭,陈旧迂陋,腐朽败坏。”已有的文献对腐败的界定各异,大概有两种类型,一是受贿型腐败的界定,如苏珊·罗斯-阿克曼(Susan Rose-Ackerman)在其著作《腐败: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提到的“所有未上报上司而由代理人收取的支付";另外一种类型是公权谋私利型的界定,如安德瑞·施雷弗和罗伯特·韦什尼(Andrei Shleifer & Robert W.Vishny)认为的腐败就是政府官员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出卖公共权力[2]。我国学者张曙光在其《腐败与贿赂的经济分析》中认为,“在社会生活中,所谓腐败就是以权谋私”,或者具体说就是“指通过损坏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牟取私利”[3]。而学者郑也夫的界定则更为宽泛,他把腐败分为三组:即物质的腐烂与瓦解;道德的堕落;公共事务滥用职权。教育腐败作为腐败的下位概念,它的概念属性当然会符合腐败的一些概念特征,但是更多地会由于教育活动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实质上的差异。笔者认为这种差异主要根源于教育的本质属性,即教育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具有公共性。公共物品指的是相对一组主体(X1、X1……Xn)而存在的物品,如果其中任一主体Xi可以消费它,那么其他主体也能消费它[4]。教育这一公共物品是由人们联合生产的,由此,教育腐败指的是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主体不生产教育这一公共物品,却选择搭便车消费教育这一公共物品从而侵害教育公共性的行为。可见,教育腐败就是由教育行为主体、搭便车避免生产教育这一公共物品的成本的操作过程和最终对教育公共性的侵害的结果三个条件构成。
二、教育腐败的分类
教育腐败在现实中的表现可谓色彩斑斓、形式各异。也有学者对教育腐败做了归类,如我国学者杨东平认为教育腐败可以分为:(1)行业性的不良风气,不规范收费、内部照顾的潜规则等等;(2)办学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如大规模的乱收费、注水文凭、学术腐败等;(3)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即从行业性不正之风,到违规违纪的不规范行为,到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这样的一个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