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序》屈原章的史料价值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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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新序》“屈原章”,在“屈原遂放于外”前,省略了“王怒而疏屈平……”。
按《新序》之记载,屈原曾“两次使齐”,张仪有“三次至楚”。

【关键词】 :《新序》、屈原、张仪

《新序》“屈原章”是除了《史记》、《楚辞章句》以外,记载屈原事迹较多的资料。本文试图对这篇“不可尽信”的记载,给予合理的解释。谬误不当难免,敬请指正。

一、《新序》屈原章,与《史记》的差异

《新序·节士》屈原章:
「屈原者有博通之知,清洁之行,怀王用之。秦欲吞灭诸侯,并兼天下,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货楚贵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属,上及令尹子兰、司马子椒,内赂夫人郑袖,共谮屈原。……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
张仪因使楚绝齐,许谢地六百里。怀王信左右之奸谋,听张仪之邪说,遂绝强齐之大辅。楚既绝齐,而秦欺以六里。怀王大怒,举兵伐秦,大战者数。秦兵大败楚师,斩首数万级。
秦使人愿以汉中地谢怀王,不听,愿得张仪而甘心焉。张仪曰:“以一仪而易汉中地,何爱仪!”请行,遂至楚,楚囚之。上官大夫之属共言之王,王归之。是时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复用屈原。屈原使齐,还。闻张仪已去,大为王言张仪之罪,怀王使人追之,不及。
后秦嫁女于楚,与怀王欢,为蓝田之会,……」
与《史记》的差异:
1、“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屈原此次使齐。《史记》未记。
2、“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张仪这次之楚。《史记》没有。
3、《新序》在“上官大夫、靳尚之属,……共谮屈原”和怀王十六年的“张仪诈楚”之间嵌入了“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而《史记》中,相应的记载为“王怒而疏屈平”。
4、《新序》记:“蓝田之会”,与《史记》载:“会武关”,不同。
武关位于陕西丹凤县东约八十里,与其西偏北的蓝田有三、四百里之遥。《新序》把“会武关”,说成“蓝田之会”,明显有误。
另外还有个“令尹子兰”称谓的问题。
《新序》中 称怀王时期的“子兰”为“令尹子兰”。有人说:“子兰为令尹乃襄王初之事,不宜置此。”;或曰,《屈原列传》是载“‘怀王稚子子兰劝王行’,没说‘令尹子兰’”,故,“刘向此说不妥”。
古籍中以某人后期的官职、封号……,叙称前期之事,较为常见,不属失误。
其实《屈原列传》中把怀王时期的子兰,也有称“令尹子兰”者。如:怀王“疏屈平而信上官大夫、令尹子兰。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1第628页]。故不存在“称谓不妥”的问题。

二、《新序》“屈原遂放于外”的问题

《新序》的要害,是对“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的理解。
(一)、屈学界对“屈原遂放于外”的理解
大致有以下三种:
1、“《新序》之可贵,主要在此”。它证明了在“张仪诈楚”前,屈原被怀王“放于外”。
邹汉勋(1805—1854)《邹叔子遗书·屈子生卒年月考》:“考张仪去秦相楚,诈楚绝齐,皆在怀王十六年,则原之见放作《离骚》,必是年也。”
陆侃如也认为,屈原第一次放逐在楚怀王十六年。
2、“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是怀王后期的事。《新序》把它“插叙”在“上官、靳尚,……共谮屈原”和“张仪诈楚”之间,与《史记》记载不同,不可采信。
但是,《新序》中有些《史记》未载的事件,有重要参考价值,可补《史记》之不足。
3、《新序》所述史料价值太差,不足为据。
“刘向的《说苑》《新序》等,本近小说家言,取材又极不严肃,在研究屈原生平上的价值自然更属低一等了。”[林庚《诗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7月。P42~43]
钱玉趾先生说:刘向《新序·节士》屈原篇,“所述史料价值实在太差,不足为据。”[《〈屈原列传〉的错排与〈离骚〉的写作年代》《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3 01 P53~56]
这三种意见,都没有对《新序》进行仔细深入的解读,因而说服力不强。
(二)、“王怒而疏屈平”的时间。
因为就要用到“王怒而疏屈平”的时间,故而先行考证。
据《屈原列传》“屈平既绌,其后”是“张仪诈楚”。故“王怒而疏屈平”,当在怀王十六年“张仪诈楚”之前。而怀王初~十四年,屈原正受重用,这些年内不会“疏屈平”。
只有怀王十五年,“齐人伐燕取之,诸侯将谋救燕。”[《孟子·梁惠王下》]此时怀王要“伐齐而存燕”(见《战国策?魏一》),屈原主“联齐抗秦”。怀王与屈原意见不合,上官大夫等人,可能利用这个机会“共谮屈原”,至使“王怒而疏屈平”。故“王疏屈平”当在怀王十五年。
蒋骥:“本传屈平既绌,其后秦欲伐齐云云,其非同时,可知矣。”[《山带阁注楚辞》]
姜亮夫:“原之被谗,当在十四五年之间也。”[《楚辞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57页。]
田耕滋:“屈原被疏,当在怀王十五年齐国破燕之后,楚国首谋联合赵、魏伐齐之前。”[4《屈原被疏原因探幽》《文学遗产》2005年第4期]
(三)、《新序》“屈原遂放于外”剖析
1、《史记》、《楚辞章句》相关之记,均为“疏屈平”。


《屈原列传》曰:〖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1第626页]
王逸《楚辞章句?离骚序》:“屈原……同列大夫上官、靳尚妒害其能,共谮毁之。王乃疏屈原。”[2第1-2页]
2、从“疏屈平”到屈原“使齐”这期间不可能“放逐屈原”。
从怀王十五年“王怒而疏屈平”;到“屈平既绌,其后”“张仪诈楚”;再到怀王十七、八年“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使于齐”。《史记》连续三次记疏、绌屈原。故这几年中不存在屈原“放于外”的可能性。
再从《卜居》“屈原既放,三年不得复见”来看,怀王流放屈原,应有三年多的时间。
假如像陆侃如先生所说,屈原第一次放逐在楚怀王十六年,地点是汉北,第二年即被召回,出使齐国。[陆侃如、冯沅君《中国诗史》作家出版社.1956.]——按陆先生所说,流放时间只有一年左右。此论既与《史记》矛盾,又与《卜居》不合,故难以成立。
3、《新序》省略了“王怒而疏屈平……”
《屈原列传》有三处提及疏、绌。《新序》虽然未记“疏屈平”,但是,刘向总不至于否认“疏屈平”之事。如果《新序》要补上“王怒而疏屈平”,那么应当把它放在那里呢?
《史记》“王怒而疏屈平”前,有“上官大夫……,因谗之”;其后,有怀王十六年“张仪诈楚”、十八年“屈原使齐”。《新序》“屈原遂放于外”前,也有“上官大夫靳尚之属,……共谮屈原;”其后也有“张仪诈楚”、“屈原使齐”。可见《史记》所写的“王怒而疏屈平”前后的历史事件,与《新序》“屈原遂放于外”前后的历史事件,两者是相同的。而这段时间内,又不存在“屈原放于外”的可能性。那么“王怒而疏屈平”之事,就应当放在“上官大夫靳尚之属,……共谮屈原。”之后;“屈原遂放于外”之前。
(假想方案:……共谮屈原,{王怒而疏屈平。其后,屈原累逆王意,怀王}遂放屈原于外,乃作离骚。)
《新序》“屈原篇”对屈原一生的概括,基本上是按时间顺序,前后连贯、总体相关进行叙事的。与《史记》所记也大体吻合。《新序》:“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与《太史公自序》:“屈原放逐,著《离骚》”[1第945页]完全一致。与贾谊〈吊屈原赋〉:“屈原,楚贤臣也。被谗放逐,作《离骚》赋”。所记类似。单就“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看,完全正确。只不过《新序》把它插在“上官大夫、靳尚之属,……共谮屈原”和怀王十六年的“张仪诈楚”之间,这样很容易让读者误解:或者以为“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是“张仪诈楚”以前的事;或者误解:《新序》此记,打乱了历史事件的前后顺序和内在联系,文意不通,不能成立。
若是把《新序》的“……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看作是《史记》中“王怒而疏屈平”……“屈原放逐,著《离骚》”,这几件事的简略表述。也就是说,刘向为了行文之便,在“屈原遂放于外”前,省略了“王怒而疏屈平……”等内容。这样理解,既符合《新序》叙事简练的实际,又能使文意融通。——假如这样解读合适,那么《新序》这段文字的标点、分段,当作相应更改(见本文开始的“引文”)。

三、《新序》的可贵之处

(一)、屈原两次使齐
“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是《新序》的“独家信息”。
冯友兰等学者认为,《新序》中屈原二度使齐等记载,可补《史记》之不足。
《新序》中屈原首次使齐的时间,当在“楚与齐从亲”的期间,即怀王十四年或更早。因为怀王十五年有“齐人伐燕”,此时怀王要“伐齐而存燕”,其后就是怀王“怒而疏屈平”,所以怀王十五年不可能派屈原使齐。
《新序》记屈原第二次使齐时说:“是时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复用屈原。屈原使齐……”。
《史记》曰:“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使于齐”[1.第627页]。
《新序》“复用屈原”的说法,似乎优于《史记》。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曰:“后盖又召还,尝欲联齐拒秦”。鲁迅的“后盖又召还”,就接近《新序》的“复用”。
(二)、张仪三次至楚
《史记》、《战国策》等,关于张仪的记述虽然很多,但是,除了《新序》之外,还没发现张仪作为秦使“三次至楚”的内容。
第一次:“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货楚贵臣……”。
秦王“患”楚怀王重用奉行“联齐抗秦”的屈原。令张仪使楚,离间怀王与屈原的关系至使“王怒而疏屈平”。
张仪首次之楚与“王怒而疏屈平”两者,在时间上是紧相衔接的。前文已叙,“王怒而疏屈平”在怀王十五年,故张仪首次之楚,也应当在怀王十五年。
姜亮夫说:“仪之行赂谗原决不在怀王十六年仪来相楚之时,当先以赂谗去原,更因而来相,遂以绝齐”。[《楚辞学论文集》57页]
第二次:前313年“张仪因使楚绝齐,许谢地六百里,怀王信左右之奸谋,听张仪之邪说,遂绝强齐之大辅。楚既绝齐,而秦欺以六里”。
这与《楚世家》第338页所记,怀王十六年“张仪诈楚”基本相同。也就是《秦本纪》惠王十二年之“张仪相楚”。


有学者认为:《新序》这里所记“张仪是否回秦后再来,《史记》没有记载,不大清楚。也许是两次,也许只是一次中发生的两件事。”
《新序》所记“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是怀王十五年“王怒而疏屈平”之前的事。而“张仪诈楚”(即惠王十二年“张仪相楚”)是怀王十六年的事。故不可能是“同一次使楚中发生的两件事”
第三次:“秦使人愿以汉中地谢怀王”,怀王恼恨张仪,“愿得张仪而甘心焉”。张仪:“‘以一仪而易汉中地,何爱仪!’请行,遂至楚”——与《楚世家》第339页所记基本相同。时间为怀王十八年。
(三)、部分大事年表
为了明了起见,可把《新序》屈原章中最有参考价值的部分,排个大事年表。
·楚怀王十四年(前315年)或更早,在“楚与齐从亲”期间屈原首次使齐。——“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
·楚怀王十五年,张仪首次使楚,离间怀王与屈原至使“王怒而疏屈平”。——“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货楚贵臣上官大夫靳尚之属,上及令尹子兰,司马子椒;内赂夫人郑袖,共谮屈原。……”
·楚怀王十六年(即秦惠王十二年)“张仪相楚”。——“张仪因使楚绝齐,许谢地六百里,怀王信左右之奸谋,听张仪之邪说,遂绝强齐之大辅”。
·楚怀王十七年,“楚既绝齐,而秦欺以六里。怀王大怒,举兵伐秦,大战者数,秦兵大败楚师,斩首数万级。”
·楚怀王十八年:
屈原二次使齐(或十七年底?)。——“是时怀王悔不用屈原之策,以至于此,于是复用屈原。屈原使齐”。
张仪第三次使楚——“秦使人愿以汉中地谢怀王,不听,愿得张仪而甘心焉。张仪曰:‘以一仪而易汉中地,何爱仪!’请行,遂至楚,楚囚之。上官大夫之属共言之王,王归之。”
“屈原使齐,还,闻张仪已去,大为王言张仪之罪。怀王使人追之,不及。”
·楚怀王后期——“屈原遂放于外,乃作《离骚》”。

四、《新序》“屈原章”的可信性

刘向《新序》搜集了先秦至汉初的大量史事、传说和寓言,具有一定的文献价值。但是其中有些记录,对人物、事件作了艺术加工,与历史事实有很大出入,具有文学色彩。如《杂事篇》广为流传的“叶公好龙”,寓言中的“龙”根本就不存在,何以言真?
具体到《节士》屈原章所记,大多与《史记》吻合。问题是它所记的,“屈原两次使齐”和“张仪三次至楚”,这些“独家信息”是否可信?
从情理上讲,自怀王信用屈原,到“齐人伐燕”之前,这段“楚与齐从亲”期间,“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完全是情理中的事。如果屈原和齐国没有这一层关系,“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为什么不派别人,非得把他召回“使于齐”呢?
从“国际局势”看,前314年(怀王十五年)“齐人伐燕取之,诸侯将谋救燕。”[《孟子·梁惠王下》]此时“战国形势”的焦点是:天下诸侯“反齐救燕”。[见《史记?燕世家》“孟轲谓齐王”;《战国策?赵三》“齐破燕,赵欲存之”;《战国策?魏一》“楚许魏六城,与之伐齐而存燕”。]
怀王要“伐齐而存燕”,屈原主“联齐抗秦”。秦国有可能利用这个君臣意见相左的机会,派“张仪之楚,货楚贵臣……共谮屈原。”
总的看来,“屈原为楚东使于齐,以结强党。秦国患之,使张仪之楚”之记,有一定的可信性。目前虽然难以确认为信史,但是,也还没有人能确证其伪。故《新序》此记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补《史记》之不足。
若是未经仔细研究,就认定《新序·节士》屈原篇“所述史料价值太差,不足为据。”那就可惜了这一篇珍贵的资料了。

参考文献:
[1]《史记》M岳麓书社 1988年10月
[2]洪兴祖《楚辞补注》(M)中华书局1983年3月版。
[3]何建章《白话战国策》(M)岳麓书社1992年3月
[4]田耕滋〈屈原被疏原因探幽〉[J]《文学遗产》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