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关怀的制度保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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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现代社会必要代写论文的教育理念,教育关怀是政府的基本责任,政府应该为教育关怀提供制度保障。在教育制度层面政府应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规范教育市场机制,以此保障教育关怀的实现,使每个人特别是弱势群体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关键词:教育关怀;教育公平;教育制度;政府
  
  为每个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以改变所有人的生存状况,是教育关怀的应有之义。教育关怀是一种政府责任,只有政府才能相对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在教育制度层面保障教育关怀。因为“大多数收入和财富上的不平等所反映的机会不均等,都可以在现行制度中得到有效的纠正”[1],所以,政府作为教育关怀的主体,应该在教育的制度和政策层面对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予以宏观调控,努力使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地参与教育过程和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
  
  一、教育关怀的概念与必要性分析
  
  1.教育关怀的概念界定
  教育关怀是指以政府为代表的所有利益主体或利益代理人,通过教育的途径在总体上关注并致力于改善所有人的生存状况。教育关怀的核心是关注并致力于改变不均等,关注并致力于消除由于外在各种差异而带来的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关注并致力于消除由于各种差异带来的歧视。教育关怀的对象是全社会,尤其是那些在经济、文化、地理等环境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
  2.教育关怀的必要性
  (1)教育关怀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还会对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改变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前提下发展现代教育。“现代教育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加速器’,而且还应该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平衡器’”[2]。“我们今天的教育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大教育不均衡这个现实,而这一现实正是教育最应该关怀的角落”[2]。这些教育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政府通过教育途径关注并致力于改变现存的教育不平等状况,以此促进教育持续均衡的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整个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既不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从教育的途径去关注教育平等,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2)教育关怀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只有政府才能在总体上关注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只有政府才能整合社会的资源对处境不利的人在教育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教育关怀以关注教育公平为核心,教育公平观的实质就是政府作为控制社会运行的中枢和分配教育资源的主体应该对教育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受教育者的权利和机会的大致均等。从教育关怀对象来看,教育关怀是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以及人道原则、人文情怀出发,对处境不利的地区和弱势群体在教育资源份额上予以格外的照顾和倾斜。教育关怀对教育公平现象的关注彰显出政府通过教育对人性的关注和对生命的关怀。保障教育机会的均等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同时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二、教育关怀的制度保障
  
  我国在教育机会方面的不均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则)偏颇所致,国家在资源配置中的各种不公平现象大多数也与规则和制度的不公有关。因此,无论是保障起点与过程的均等还是保障每个人具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都有赖于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平的政策和规则体系。
  1.完善教育资源配置制度
  (1)增加教育投资
  政府应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对教育的投入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增长。增加教育投入不能仅仅局限于一般的经费诉求的层面上,政府应该把教育投资法制化、制度化。国家应该颁布《教育投资法》,对教育投资的份额来源和配置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进行投资时能够有法可依。政府应对于那些挪用教育经费的行为运用法律进行惩戒。
  (2)完善义务教育投资机制
  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把财政拨款过多用于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的投资远远不足。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总量的80%来自政府拨款,而义务教育经费仅占政府拨款的60%,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义务教育是一种确保所有人能够有利于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最基础的国家公共教育,从一定意义上说,它不是一种发展性教育,而是一种保障性教育。政府应该对义务教育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予以倾斜和照顾,以保证大多数人享受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第一,义务教育经费应该由政府全面负担,由国家保障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接受最低标准的教育。第二,国家对于贫困地区应该采取倾斜政策,教育投资应该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第三,政府可以实行直接专项拨款,以保证贫困地区儿童的入学和学校质量的提高。第四,改变对重点学校的投资倾斜政策。政府长期对重点学校进行投资倾斜政策,使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不利于教育公平。

  (3)合理配置高等教育的投资
  高等教育的投资应该以财政拨款为主,建立教育资源平衡机制。高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投入应当由个人分担部分成本,使教育资源配置向基础教育领域倾斜,以有利于更多的人接受基础教育。
  完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是合理配置高等教育投资的又一重要措施。高等教育收费应该制订多层次的教育成本分担标准,对最弱势的社会群体中有资格接受非义务教育的社会成员应该采取免除全部或部分教育成本分担的政策。高等教育收费应该根据不同家庭的收入收取不同的学费。因此,政府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让贫困家庭的学生少交或不交学费,让他们不要因为经济原因而失去就学的机会。
  高等教育收费要考虑对贫困学生的物质补助,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在完善现有的助学贷款制度、贷学金制度、基金会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种多样的民间基金会组织,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以加大对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资助力度。建立完善的资助政策的告知制度,通过大众媒体等途径告知学生的家长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内容及措施,以利用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完成其子女的学业。
  2.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应该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比如制定并实施《终身教育法》。其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远距离教育,扩大教育规模,最大程度地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第三,建立弹性学制和评价认可制度。教育的各个阶段应当具有足够的弹性,应该以适当的方式,“为那些未受过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创造继续教育的机会,为中途辍学或从未接受过中等教育者提供继续或重新接受中等教育的机会,尽力为那些未能考上大学但有志于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们,提供函授、自修等形式的高等教育”[3]。
  3.建立和完善教育市场的规范体系
  面对悄然发展的教育市场,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促使其正常运转。政府需要转变职能,为教育市场的发展制定行之有效的规范。政府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当为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物品进行资源配置,从而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公益性,使每个受教育者享受到相对比较公平的教育权利。建立和完善教育市场的规范体系,政府在教育制度方面应该做好如下方面工作:
  (1)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
  政府应该重新界定自己的角色,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在制度安排上,面对教育市场的发展,政府不是退出而是强化其职能,加强对教育市场的宏观调控,使教育市场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2)对进入教育市场的私营教育进行正确引导
  营利性组织介入教育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成员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使教育投入有一个大的增涨,而该组织也以自己的独立社会人格及其发展模式推动着教育的整体发展。我国政府需要完善有关私营教育的法律和政策,并且对私营教育发展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使其在与公办教育的良性竞争中得到较好的发展。
  (3)正确调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政府和市场在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是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在不同的教育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义务教育领域,由于义务教育是使每个国民都应该接受的基础教育,是一种保证个人能够得到较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的底线教育,政府应承担主要的责任;而在非义务教育领域,政府和市场共同起作用,即为每一个人提供形式上的社会公平,为每一个能够接受非义务教育的人提供具有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
  
  参考文献:
  [1]杨德广,张兴.关于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思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1).
  [2]康宁,杨东平,周大平,周作宇.教育理念的反思与建设[J].教育研究,2003(6).
  [3]刘尧.中国教育公平现状研究[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