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型跟骨锁定板治疗跟骨关节内骨折的临床效果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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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型跟骨锁定板治疗跟骨关节内骨折的临床效果研究

林彩龙

林彩龙(广东省丰顺县人民医院外二科514300)

【摘要】目的探讨改良型跟骨锁定钢板治疗跟骨关节内骨折的临床效果以及重要作用。方法取60例跟骨关节内骨折患者随机分为A,B组(每组30例):A组手法复位+克氏针撬拨复位,B组切开复位改良型锁定钢板内固定,两组治疗方式进行对比研究。结果对所有跟骨关节内骨折患者术后进行随访,X线片显示:患者的骨折情况全部得到愈合,平均愈合的时间为3个月。A组与B组治愈率相比较:A组的治愈率要明显高于B组的治愈率(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Maryland足部评分比较:A组的优良率评分要明显高于B组。结论改良型锁定钢板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瞄准跟骨关节内骨折治疗的难题,着手辟新的途径,从而提高了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值得基层推广。

【关键词】改良型跟骨锁定钢板治疗跟骨关节内骨折研究

跟骨关节内骨折发生率高,多见于中年男性。跟骨关节内骨折对跟距关节功能的影响比较大,引起粘连、僵硬、骨刺形成、跟骨畸形愈合、足疼痛和运动功能障碍等。医生在治疗这类骨折时,首先要确诊患者骨折的类型,然后对症治疗,重视患者的各项功能性恢复,如受伤的脚要进行尽早的活动,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之后,还要逐渐给患者增重,尽快让患者的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不应该过分强调患者骨折块的解剖复位和坚强的固定。跟骨关节内骨折一般采用的是非手术治疗[1-3]。为了提高跟骨关节内骨折的治愈率,缩短病人的住院时间,降低并发症的发生以及减轻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现将收治的60例跟骨关节内骨折患者的临床资料分析总结,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项目60例跟骨关节内骨折患者随机分为A,B组(每组30例):A组手法复位+克氏针撬拨复位,B组切开复位改良型锁定钢板内固定,分别于入院时、手术后第2日、90日检验足部正、侧、轴位X片、足部CT扫描、Maryland足部评分系统等指标进行对比入院时、手术后第2日、90日、治愈率、足部功能恢复情况。切开复位改良型锁定钢板内固定术于入院后7~10天进行,视患足软组织情况而定。

1.2统计学方法:

使用SPSS12.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对所有跟骨关节内骨折患者术后进行随访,X线片显示:患者的骨折情况全部得到愈合,平均愈合的时间为3个月。A组与B组治愈率相比较:A组的治愈率要明显高于B组的治愈率(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表1)。A组的Maryland足部评分优良率要明显高于B组(表2)。

表1两组的治愈率相比较

3讨论

跟骨关节内骨折是跗骨骨折中最为多发的,占全身骨折的2%。一般发生在中年男性身上。跟骨关节内骨折对跟距关节功能的影响比较大,对跟骨关节内骨折的康复显得异常重要,但各种传统治疗效果一直不太理想,近年来,随着医学影像学和医学科学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跟骨关节内骨折的康复有了较大的改观,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改良型跟骨锁定钢板治疗60例跟骨关节内骨折患者,有较高的治愈率(93.3%)和Maryland足部评分优良率(93.3%),缩短病人的住院时间,降低了并发症的发生以及减轻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4]。

跟骨关节内骨折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1)关节外型指不波及跟距关节的骨折包括:跟骨后结节骨折火罐网,有纵形骨折横形骨折及撕脱性骨折之分。跟骨前结节骨折,其骨折线穿过跟骨前结节健康搜索。载距突骨折火罐网,表现为跟骨之载距突呈断裂状,多伴有移位。结节前方近跟距关节之骨折健康搜索:实际上此处已波及关节,在处理上应注意健康搜索。(2)关节型骨折视其形态及受损程度等又可分为:舌型(tonguetype)骨折,压缩型(depressiontype)骨折,残株型(stumptype)骨折,粉碎型(crushtype)骨折火罐网。

本文通过应用改良型跟骨锁定钢板治疗60例跟骨关节内骨折患者表明,改良型锁定钢板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瞄准跟骨关节内骨折治疗的难题,施行新的内固定治疗途径,能较好的服务于患者的同时提高了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值得基层推广。

参考文献

[1]吴华明,吴晓燕,杨显文.跟骨骨折的诊断与治疗进展[J].现代医药卫生,2004,20(18):1875-1876.

[2]董卫功.跟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48例报道[J].中国民间疗法,2009,17(3):50.

[3]丁正美,曹建华.经皮撬拨中空钉治疗跟骨折41例分析[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10,13(10):1472-1473.

[4]钱锦峰,陈云丰,杨发民,等.跟骨锁定钢板治疗跟骨关节内骨折的疗效分析[J].实用医学杂志,2011,27(23):4346-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