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的缺陷及改进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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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的缺陷及改进

戴潇洋

戴潇洋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浙江绍兴312000

摘要:政府采购因其能够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寻租行为和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作为一种高效、先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从制度上保障“花钱”有效率。

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支出;制度效率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缺陷

1.1政策负担多

政府采购具有典型的公共性特征和巨大的市场影响力,不仅是采购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上述目标之间往往是难以调和的,比如:环保产品由于是上市不久的新产品,往往定价较高,就与节约资金的目的形成冲突;老少边穷地区的产品品质、档次、价格一般都难与发达地区的大企业相抗衡;采购本国货物又有违反WTO规则之嫌,对国家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可能带来麻烦,而采购人又总是乐于使用进口产品。所有这些矛盾和负担最后都集中在政府采购部门,成为难以承受之重。

1.2法定程序多

政府采购费时较多、效率不高广受诟病,实则很无奈。作为保证公平公正的一项制度设计,政府采购有严格的程序控制。首先是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批。其次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除了正常招标方式外,其他方式都应报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再次是不论哪种采购方式,从招标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都有一定时间要求,其中,公开招标方式不得少于20日。第四是如遇质疑和投诉,则又需要7—59个工作日,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就更加旷日持久。

1.3绿色政府采购”关注度不足

针对政府采购行为,我国缺少健全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环境绩效评估体系。绿色政府采购作为政府采购行为之中的一部分,当前仍然处在缺位状态,使得我国并未能够构建起绿色采购政策。从实践方面分析,绿色政府采购比较困难,不能够达到设置初衷。一方面,绿色采购清单对政府采购产品仅局限在相对较小范围之中,无法充分满足我国国内政府采购市场大量的需求;另一方面,在清单上,针对各项指标以及参数无法形成精确衡量与计量。而当前阶段给出的关于绿色采购清单也只是起到“指南”的作用,并未给出强制性标准,因此采购行为无法被充分约束。绿色采购,市场缺少更强的吸引力,没有市场势必不会吸引人们将资金投入到绿色产品开发当中。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改进和完善

2.1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政策

2.1.1构建市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充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推广、应用,各级单位应当不断学习政府采购如何提升效率,对以往忽略的社会管理以及经济引导功能真正发挥起来。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提高针对政府公共支出方面的管理认知,真正意义上认识到政府采购行为对市场所形成的重要作用,并应当利用政府采购完成宏观调控的任务,积极发挥出政府采购政策调节功能。

2.1.2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体系

在制定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政策过程中,需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前提,以对环境保护以及扶持中小企业作为发展方向,坚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针对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等产品的采购,不断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经济结构给与合理调控。

2.1.3完善配套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构建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的基本前提。制度建设同时作为政策的体现,两者之间起到相互作用的效果。加强符合市场化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始终依据这一制度,才能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发挥空间。制度建设更加依靠立法完善,因此,可以通过学习美英等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

2.1.4完善独立的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面,有些地区的政府采购部门往往不能深刻领悟政府采购政策,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率性而为。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构,对相关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纠正,导致政策效果无法落地。因此,独立且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势在必行。

2.2规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缩短流程、科学管理的总要求,制定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实行采购经办、文本审核和项目验收的分离。流程还要对每个环节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要求进行明确。对涉及财政部门内部多个职能处室工作的,仅明确一个窗口处室集中受理,其他工作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部门内部流转,减少采购人负担。

二是规范工作行为。由于招投标工作的敏感性,在开评标现场任何不合规的行为,比如不按规定上交手机、不该说话和提问的人随意发话等,都有可能招致投诉。因此,必须对开评标现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开评标,不准推迟或提前。②开评标现场只能且必须有哪些人参加,不准缺少,也不准有其他闲杂人员。③开评标时只能由哪些人说话,说什么话,对投标人有哪些要求要明确统一。④开评标时分别有什么程序、环节。⑤评标委员会主任的产生办法、该主任的权利和责任等。总之,开评标现场一定要严格按“规定动作”完成,杜绝“自选动作”,增强规范性、减少随意性。

三是规范工作要求。就是对诸如招标采购文件、评分表格、评标记录、评标报告、投诉处理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材料,尽可能地统一和规范,尽可能地固定化和表格化,达到既规范又简便的要求。

2.3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必须落实通用大宗商品的集中采购制度。通过各采购人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把各部门的分散采购行为集中起来进行“团购”,增强议价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目的之一,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专业类别比较多,加之预算编制执行的刚性不足等因素,很难体现出集中采购应有的规模优势。

二是实行价格倒逼机制。对协议供货商品实行动态报价制度,由供应商承诺,凡同品牌同款产品的政府采购价高于或变相高于对其他组织和个人售价的,一经查实,该供应商应退还差价。另外,如果采购人能够提供性价比更优的产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该同意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三是开展明查暗访。派出市场调查员、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价;利用网络询价等手段,了解最新最准的市场价格信息,督促供应商向政府采购提供最优惠的报价,防止价格欺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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