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普遍接受了知识即财富的观念,但是,将知识财富纳入到法律规范的所有权客体范围,却未有成熟的哲学理论可供倚赖。显而易见,在财产权意义上探讨知识财富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认同问题,而是具有深刻理论意义的哲学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诠释知识财富作为财产权客体的实质,即知识之所以成为产权对象的根据。
中外法学
2002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