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福岛时代中国核电发展将更安全更高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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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福岛时代中国核电发展将更安全更高效

刘志辉

刘志辉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鼎355200)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核电安全发展现状,汲取福岛等核事故经验,使我国核电更加安全高效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福岛核事故;核电厂;核安全;中国核电发展;安全高效

中图分类号:TM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6-0000-04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稳步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核能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促进污染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核安全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贯彻纵深防御等安全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了核安全。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事故后,进一步保障核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我国核电厂现状

2013年6月7日,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在红沿河核电基地宣布: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一期1号机组于6月6日完成168小时试运行试验,经辽宁省电力公司确认合格,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至此,红沿河核电站成为我国第五个、东北首个投入商运的核电基地。自从我国首座自主设计建造的秦山核电站于1991年12月15日实现首次并网发电以来,截止到2013年6月,我国大陆已投入商业运行机组17台,总装机容量1469.8万千瓦。此外,2011年7月21日,中国实验快堆成功实现并网发电。因此,我国大陆实际在运机组共18台。

在建(已批准立项)核电机组共30台,共计3266万千瓦,其中已开工建设28台,共计3050万千瓦;广东阳江5、6号机组已核准未开工,总装机容量218万千瓦;己允许进行厂址准备(“发路条”)的核电机组共15台,共计1638万千瓦。上述总计62台核电机组,共计6373.8万千瓦。

(一)运行核电厂。

我国大陆共有17台商运核电机组。分别为2013年6月和4月投入商运以岭澳核电站为参考电站,采用成熟的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技术(CPR1000)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和福建宁德核电厂2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位于浙江秦山核电基地的秦山核电厂1台30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秦山第二核电厂4台在参照大亚湾核电厂基础上由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60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秦山第三核电厂2台从加拿大引进的70万千瓦级重水堆型机组;位于广东大亚湾核电基地的大亚湾核电厂2台从法国引进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岭澳核电厂4台在大亚湾核电厂基础上改进的机组;江苏田湾核电厂2台从俄罗斯引进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

(二)在建核电厂。

我国已成为世界目前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我国目前开工在建的核电机组共28台,包括在2012年年底开工建设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厂示范机组和从俄罗斯引进的江苏田湾核电厂3号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AES-91);在浙江三门和山东海阳建设的4台从美国西屋公司引进的百万千瓦级非能动压水堆型机组(AP1000);在广东台山建设的2台从法国引进的170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EPR);在辽宁红沿河、浙江方家山、福建宁德和福清、广东阳江和广西防城港建设的18台在岭澳3、4号机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的自主设计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在海南昌江建设的2台以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为参考的60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

二、核安全现状和形势

(一)核电发展史上发生过三次较大的核事故。

核能和其他能源不同,利用得好可以造福社会,一旦发生核泄漏,则会带来巨大的灾难。在人类核电发展史上,发生过三次较大的核事故:一是1979年美国三里岛核电事故,二是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三是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三次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反应堆设计和操作失误。

1979年3月28日,美国的三里岛核电站第2组反应堆堆芯压力和温度骤然升高,反应堆最终瘫痪,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为核事故的第五级。事故发生后,全美震惊,核电站附近的居民惊恐不安,美国群众纷纷举行集会示威,要求停建或关闭核电站,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检查核电发展计划。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是苏联时期在乌克兰境内修建的第一座核电站。曾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最可靠的核电站。1986年4月26日,核电站的第4号核反应堆在进行实验时突然发生失火,引起爆炸,核反应堆全部炸毁,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致使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乌克兰许多地区遭到核辐射的污染。辐射危害严重,导致大量人员死亡和遭受辐射疾病折磨。为消除辐射危害,乌克兰和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0级地震,地震引发高达10米的强烈海啸,导致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下属的福岛第一核电站长时间全厂断电,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为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事故。日本原子能安全保安院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将福岛核事故定为最高级7级,与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等级相同。

福岛核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公众的心理造成严重影响,对社会和政权的稳定构成威胁。因此,核电的发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核电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核电的发展不仅是技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冶问题。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世界上各个核电大国纷纷采取了各种审核和检查的手段,加强本国核能生产和实施运行的安全性。

(二)我国核安全大检查。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问题。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的第五天即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原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应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有关情况的汇报,强调要充分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核电发展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会议做出四项决定(以下简称“国四条”):一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二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三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四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这四项决定的内容可以归纳概括为两类:安全基调与发展主题。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联合组织,调集了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能源咨询委员会、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及其他相关单位的300多名专家,开展了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

这次全国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从2011年3月至12月历时9个多月。检查范围包括15台运行核电机组、26台在建核电机组、18座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9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以及尚未开展主体工程施工的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阳江核电厂4号机组和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厂示范机组(2012年12月已经批准开工建设)。2012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综合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依据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发布的核安全标准,并借鉴了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这次核安全检查是福岛核事故后对我国核设施进行的一次安全再评估,其内容和深度基本与国际社会在福岛核事故后开展的检查保持一致。

检查内容主要涉及11个方面:即厂址选址过程中所评估的外部事件的适当性;核设施防洪预案和防洪能力评估;核设施抗震预案和现场抗震能力评估;核设施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及在建核电厂的建造质量;核设施消防系统检查;多种极端自然事件叠加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保护措施;全厂断电事故的分析评估以及失去应急电源后附加电源的可用情况及应急预案;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及其可靠性评估;公众宣传与信息公开;环境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有效性;其他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

检查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安全是有保障的。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完备的应对设计基准事故的能力,工程建造质量受控。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核电厂的核安全水平,国家核安全局依据检查结果对各核电厂提出了改进要求,目前,这些改进工作进展顺利,一些短期项目已经完成,中长期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

三、我国核电发展三大规划

从2011年3月11日福岛核事故发生至2012年10月24日,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应对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有关情况汇报和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汇报,讨论并通过和核电发展密切相关的三大规划。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科学布局;提高准入门槛,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2012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简称“核安全规划”)。核安全规划结合全国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和日常持续开展的安全评价结果,深入分析当前核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确保核安全、环境安全、公众健康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纵深防御;新老并重、防治结合;依靠科技、持续改进;坚持法治、严格监管;公开透明、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力争至“十二五”末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

核安全规划的编制背景及作用。按照国务院编制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核安全规划》是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之一。核安全规划通过系统总结我国过去核安全工作经验,在已有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核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了“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的核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它是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的综合性规划,也是一部比较完整和详实的核安全工作顶层设计,要求具体,内容全面,是“十二五”至2020年指导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核安全规划的出台,明确了核安全工作的形势和挑战、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条件,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相信,随着规划的逐步落实,到2020年,我国核电安全将继续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

四、我国政府对核电厂始终处于严格监管

我国法律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承担全面安全责任。为了进一步强化营运单位对安全的重视,保障营运单位对安全责任的落实,1984年10月国家设立了独立于核能发展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国家核安全局,独立客观地进行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统一监督管理。在核电建设过程中监督之严格之细致在本人工作的福建宁德核电站深有体会。

国家核安全局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各阶段对核设施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包括技术审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环节。国家核安全局在全国设立了华北、华东、华南、东北、西南、西北六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向各核电厂派驻现场监督人员(项目官员),对核电厂的活动进行24小时现场监督。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华东地区六省一市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我国核安全监管采用了与国际实践一致的方法,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标准为基础,建立了系统、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并保持与国际先进安全标准同步。

二是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实行分阶段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厂址选择、建造、装料、运行和退役等各阶段,核电厂只有在得到相关许可后,才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三是开展严格的核安全技术审查。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设备的设计必须经过国家核安全局的技术审评及独立计算校核。只有确认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后,国家核安全局才颁发相应行政许可。

四是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设、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我国核电厂在其各个阶段始终处于国家核安全局的严格监管之下,包括:

1.核电厂前期准备。

核电厂营运单位完成厂址普选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预选厂址的地形测量、水文勘测、地质地震、岩土工程、人口分布、气象海域、水土保持等专题研究并确定优选厂址之后,由核电企业和地方政府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申请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开展前期工作。

对于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拟建核电厂预选厂址,国家核安全局通过遥感卫星实时监控、定期现场巡查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督,防止未经批准开展厂地平整或超范围施工。

2.核电厂厂址选择。

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和《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进行技术审评,从安全和环境影响方面审查确认所选厂址满足有关的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在获得国家核安全局发放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后,核电厂营运单位方可进行厂址平整和建造施工准备工作。在此期间,国家核安全局还要对厂址地基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核电厂建造。

核电厂主体厂房施工,即开展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标志着核电厂开始建造。在此之前,核电厂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及《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等技术文件,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设备等设计进行审评,以确认核电厂的设计符合核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技术审评意见以及国务院项目核准意见,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核电厂取得建造许可证后,方可浇注核岛基础的第一罐混凝土。

建造期间,国家核安全局现场监督人员对土建施工、系统与设备安装、冷态和热态调试、装料前准备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核电厂出现的各类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技术审评,提出要求。通过建造阶段的审评和监督,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4.核电厂首次装料。

首次装料指核电厂第一次装载核燃料,此后核电厂才具有真正的核风险。首次装料是运行的开始。

国家核安全局在核电厂首次装料前对营运单位提交的《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调试结果等进行技术审评,内容包括安全分析、环境影响、调试、役前检查、操纵员执照、应急计划等方面。经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核电厂才可装载核燃料。

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调试和装料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包括核电厂各系统、设备的调试活动、调试运行规章程序准备情况、人员准备情况等,并选择部分调试试验进行专项见证。只有在按计划完成必需的全部调试试验并经审评监督认可后,核电厂才可以实施反应堆临界活动和提升功率。

5.核电厂运行。

核电厂经过至少一年的试运行后,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运行许可证申请。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试运行情况开展技术审评,经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向核电厂营运单位颁发《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核电厂方可正式运行。在核电厂几十年的运行寿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地区监督站派遣监督员常驻核电厂现场,对核电厂的运行状况、运行活动等实施24小时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核电厂异常状况和违反运行规程的情况,提出核安全要求或必要时采取执法行动,保证核电厂运行安全。

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是时间跨度长、活动复杂的系统工程,核电厂的核安全监管是制度严密、程序严格的行政管理工作。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核安全监管是有效的,核安全得到了保障。

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

日本福岛核事故是远超过核电厂设计基准的小概率极端自然事件引起的,是由超强地震(9.0级)引发的电站多机组的故障,在极端恶劣的地震条件下,大多数建筑和设备结构仍然保持了完整;地震引发海啸导致长时间全厂断电,是事故恶化的直接原因。

(一)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世界各国的响应。

1.继续发展核能与弃核。

一些核能发达国家如美、法、俄罗斯等国的总统或总理在2011年3月份就己明确表态,要正确的吸收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経验敎训,进一步改进核电厂的安全,但继续发展核电的信心和规划不会改变。相反,也有些国家,如德国、瑞士和意大利选择了“弃核”的方针,所谓“弃核”实际上是不再建设新的核电厂而己,对现有运行的核电厂则允许运行到退役。

2012年2月9日美国NRC正式批准了南方电力公司(Vogtle电站)的建设运营2台AP1000联合许可申请(COL)。近日VC.Summer也将获得COL。美国本土的AP1000建设即将开始。这是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全世界审批的第一批核电项目,并且均为内陆核电厂,具有重要意义。他向全世界宣告,人类将继续和平利用核能!他对于各国的决策者和公众恢复对和平利用核能的信心将发挥重要作用!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2012年3月19-22日在维也纳召开了“反应堆冷却和乏燃料冷却的国际专家会议”有44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IAEA、WANO、WNA、NEAOECD)共225位专家参加了会议。由IAEA两名付总干事分别负责核能和核安全全程参加,由INSAG主席RichardMeserve主持会议。福岛后召开的最高层次的国际专家会议,基本结论:继续发展核电;进一步提高安全要求。

2.欧洲各国。

欧洲国家,特别是欧共体国家,如德国、法国和西欧核能监管机构协会都根据目前对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的理解,对核电厂的安全进行检查和再评估;西欧核能监管机构协会提出了“压力测试(PressureTest)”的要求,即要求各核电厂参照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敎训给出抵御极端自然事件、人为事件及全厂断电(SBO)等非自然事件的极限能力。在欧洲有20个国家进行了“压力测试”,涉及150多座核反应堆,其中核电机组134座,目前,执行“压力测试”的20个国家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对本国核设施的安全评估已完成。

以法国为例,其基本结论是:法国核安全局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对法国79座核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其中包括隶属法国电力公司的58个核电站、在建的第三代欧洲压水堆(EPR)核电站以及20个核燃料和核废料处理工厂。评估结果表明,这些核设施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令人满意,目前没必要因安全原因关闭其中任何一个。但报告仍指出,如果面对类似日本大地震这样的极端灾害,法国的核设施仍有可能发生事故。为此,法国政府有必要加大在核设施安全防护方面的投资。更加重视发生超设计基准事故时的缓解措施,要建立强化的安全核心(Hardenedsafetycore)。

3.中国。

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密切关注核泄漏事件的影响。2011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听取相关汇报并作出四项决定(简称“国四条”)。“国四条”发布后,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我们有些人简单地认为:我国的核电站建设比美国要晚约20年,因此认为我国的核电站比美国的更先进、更安全。这是不准确的,要具体分析。固然,晚建的核电厂吸收了部分前人的经验反馈,做了必要的改进,但是有关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具体立法,我国尚没有。这些方面恰是我国己运行核电厂和部分在建二代改进型核电厂在安全上存在的不足之处。

(二)福岛核事故对我国核电的借鉴和启示。

核安全是核电的灵魂。国际上三次重大核事故,包括福岛核事故的发生说明核电厂是有可能发生堆心熔化的严重事故的,切不可掉以轻心,盲目乐观!

正确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使我国的核电更健康的发展。冷静地思考如何贯彻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有利于核电行业统一思想,更好地执行中央已确定的核电发展方针和技术路线。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好“国四条”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切实落实通过2011年核安全综合检查明确的各个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整改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安全水平。落实好《核安全规划》,明确我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核安全目标,完善政府的核能发展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制衡机制,明确我国运行、在建和新建核电厂的安全要求。

要采用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先进的技术来不断地、进一步地提高我国核电的安全性。对新建核电厂要坚决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安全标准”,为保持核电的高效可持续发展,当前的重点应是打好核电全产业链的基础,特别是薄弱环节。基础打好了,发展速度则成为必然。加强核电发展全产业链的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核电质量保证的有效性,这是确保“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基础,也是核电行业当前的弱点。

中央高瞻远瞩,于2006年决策,从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引进第三代AP1000非能动安全核电作为我国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坚决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道路是十分英明的。第三代AP1000非能动安全核电机组比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具有更强抵御小概率极端自然事件(地震、全厂断电)的能力,更加安全。全世界首批(4台)第三代AP1000非能动安全核电机组(4×125万千瓦)正在中国浙江三门核电厂和山东海阳核电厂建设,进展基本顺利,浙江三门核电厂首台机组计划2013年投入商业运行。

六、我国核能行业正迎来安全高效发展的新局面

世界能源发展面临供求紧张和减排二氧化碳缓解全球变暖等严重问题,迫切要求核电复苏和发展。上世纪60-70年代,核电对煤电、油电的经济竞争力的强大优势,成了核电大发展的强大驱动力。在长期的二代和二代改进机型发展时期,核电保持了对煤电的竞争优势,近几年世界主要核电机型开发商推出的三代机型,安全性能大幅提高,对世界核电的复苏产生重要影响。

(一)我国核电发展取得的成绩。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拥有比较完整核工业体系的国家之一。为推进核能的和平利用,上世纪七十年代国务院做出了发展核电的决定,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国核电从无到有,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1.核电运营取得良好业绩。

自1991年我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一期并网发电以来,我国核电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役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创造了良好业绩。截止2013年6月我国大陆有5个核电基地共17台机组先后投入商业运行。我国在役核电机组始终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没有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界定的2级和2级以上运行事件,按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规定的性能指标对照,在全球400余台运行机组中,我国在役核电机组总体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2.我国核电站在建规模保持世界第一。

自从2012年10月2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调整后的《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三个规划后,我国核电稳妥恢复了正常建设。至今,福清4号、阳江4号、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田湾核电二期工程1号机组等4台机组已先后开工建设。其中,田湾核电二期1号机组成为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国务院审议核准的第一个新建核电项目。目前,我国在建核电机组共28台,装机容量达3050万千瓦,在建规模继续保持世界第一。三代核电自主化依托项目、世界首批4台AP1000机组,与法国合作建设的2台EPR三代核电机组,已先后于2009、2010年开工,三代核电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工作顺利实施。

(二)展望未来,今后五年是我国核电行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我国核能行业发展进程极不平凡。六年前,以2007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的发布为标志,我国核能行业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2009年,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表示,我国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百分之十五左右”。2010年,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2011年,突如其来的东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引发的福岛核事故使我国核电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核能行业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四项决定,沉着应对,扎实工作,正迎来安全高效发展的新局面。

展望未来,今后五年,是我国核电行业产业升级和落实安全高效发展总要求的关键时期。“十二五”末,我国运行核电总装机容量将超过4000万千瓦,并且有数千万千瓦核电项目在建,将跨入核能利用大国的行列。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议、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监管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核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核电中长期发展(调整)规划、核电安全规划和核安全规划已经批准和出台,这些规划明确了我国核电安全高效发展的目标要求,是指导我国未来一个阶段核电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文件。

日本福岛核事故没有改变核电在全球和中国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2012年1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世界未来能源峰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核电是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的清洁能源。安全高效地发展核电,是解决未来能源供应的战略选择”。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申“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我们要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方针引领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努力做好最基本的工作,为开创我国核电行业安全高效发展的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2013年第一季度核电运行情况》,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13年6月

[2]《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国家发改委,2007年10月

[3]《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国家核安全局,2012年10月

[4]《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国家核安全局,2012年10月

[5]《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国家发改委,2013年2月

[6]《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国家发改委,2013年2月

作者简介:刘志辉,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从事核电建设工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