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内部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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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内部控制管理

张云艳

齐齐哈尔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近一段时期以来,社保工作人员利用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贪污挪用社保基金案件时有发生,反映出社保基金管理和经办业务控制有盲点,风险控制相关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试点"时间长,试点期间保险政策、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业务流程、机构设置等都不统一,个别县(区)经办机构因为人员少等原因,大多没有设立专门的稽核审计科,管理风险相对较大。如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已成为机关事业保险经办的头等大事。

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内控管理基本概念

(一)内控管理定义:劳社部发[2007]2号文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是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系统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

(二)主体:社会保险监督主体有四个:1.人大是社保法律监督的责任主体;2.各级人社、财政、审计机关等国家行政机关是社保行政监督的责任主体;3.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是社保社会监督的主体;4.经办机构本身是社保内部控制责任主体。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稽核审计人员,从组织机构、基金管理、业务运行、支付风险四方面入手,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系统,将经办中的各项业务、财务,运行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全方位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运行平稳和基金安全。

(三)原则:全方位的内控管理体系要同时满足内容合法、监管完整、及时有效、相互制衡和适应实际五方面要求。

1.内容合法:内控管理原则应与国家社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2.监管完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业务运行各环节,都应该在内控监管范围内。

3.及时有效:事前控制到位,事中控制及时,事后纠错机制健全,确保内控流程合理,内控制度落实到位。

4.相互制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独立的稽核内控人员能够监督、制约财务、业务岗位,从而消除盲点,控制经办风险。

5.适应实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政策体系、服务对象、机构设置等方面,不同于其他社保经办,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内控流程设计,都应结合自身特点,才能适应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需要。

在一次座谈中,某省社保局的同志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目前他们的基金财务、保险经办等业务运行管理很严密,高风险业务要分别由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审批通过办理,认为不需要按照内控要求,设立单独的稽核部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它违背了内部控制的制衡性原则。制衡是内部控制中重要环节之一,没有良好独立性的内控人员,无法履行监督制约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岗位、高风险职务人员的。

(四)内控内容:1.组织机构控制;2.业务运行控制;3.基金财务控制;4.信息系统控制。

(五)管理要求:稽核部门要制订工作计划并实施,对内控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对运行情况作出评价,对违规业务提出整改意见,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纳入考核考评,不断完善内部奖惩机制。

二、开展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

(一)法律要求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特点所决定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权益,经办管理周期长,业务复杂,责任重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有所不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身份不同,在一定时期内与社会其他成员享受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保险经办要与单位和人员编制、财政供款方式相挂钩,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

(三)解决当前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的迫切需要

当前经办中违规违纪问题有三个特点:基层经办机构成为违纪违规问题的多发地带;财务部门是问题多发的经办环节;临近退休和新入职的年轻人是问题多发的人群。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基层、尤其是县一级的经办机构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一人兼多职的现象,内控的基本原则不能得到落实,在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隐患;二是统筹层次低,没有实行省级统筹,社保基金由县一级行政部门控制着,受政府干扰较大,为违规挪用、投资提供了潜在的可能;三是年轻人个人的私欲大和监管的缺失,使这部分人成为问题多发人群;四是财务处于直接与基金打交道的重要管理岗位,存在失职、渎职、甚至犯罪造成基金损失的可能。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工作重点

(一)组织机构控制

设立独立的稽核内控组织,配备专职内控稽核工作人员,按照经办风险等级,对业务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制度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岗位定期轮换。落实"三重一大"等组织决策制度。

(二)基金风险防控

加强基础建设。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基金收付结算方式,全面取消现金结算。加强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好基金保值增值。加强人员配备。基金会计、出纳等岗位必须分离。对基金管理、退休待遇核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制度管理和廉政教育,做好岗位定期轮换。

(三)经办风险控制

抓住关键人、关键部门、关键要件、关键环节四个控制重点,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负责制。优化经办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实施以后,进一步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和综合柜员业务权限,将待遇核定和支付相分离;保险经办中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支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过错责任追究和错件处理制度化、常态化。强化事中控制。重点做好在职人员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养老待遇核定、参保关键信息修改等高风险业务监管,实行三级管理,确保运行控制到位。做好信息系统控制。业务、财务全部实行信息系统线上操作,用信息技术对异常业务进行全程监控。2018年底以前养老金发放工作全面实现银行直连发放,确保经办机构见表见数不见钱,银行见钱见人改不了数,降低基金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点。

(四)发放风险防控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没有实行省级统筹,当基金收不抵支时,需要同级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确保发放。经办机构应注意做好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准确分析职工退休和调待等因素对基金支出造成的影响,特别是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工退休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记实所需的资金总量测算,确保财政资金的及时注入,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