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水政执法工作浅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4-14
/ 2

新时期水政执法工作浅议

闫建强

闫建强

石家庄市水政监察支队河北石家庄050000

摘要: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水环境直接影响人类的生产生活环境,水政工作的好坏虽然不能用直接的经济利益衡量,但水政工作的好坏却直接影响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当前水政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水环境的治理,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水政执法;制度;宣传

一、新时期水政执法工作现状

水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法规的规定,在社会水事管理活动中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直接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水利事业步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从我国当前水政执法现状来看,经常出现调查取证难、行政处罚难的现象,可以说,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软弱的状态,水政执法人员有时在执法现场甚至会出现进不了门的尴尬境地。水资源管理虽然进入了常态化的轨道,但水事纠纷增多、矛盾比较突出、人水关系紧张的情况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水政执法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

二、新时期水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水政执法体系有待完善

由于水行政执法不具备强制性,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机构保障与查处力度,致使一些水事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得到查处,甚至部门内部单位之间相互不支持配合,造成行业执法混乱和执法不到位等现象,从而使国家各项水法律法规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当前各省、市涉水法律、法规很多,但真正被水政执法队伍系统、科学适用的较少,水政执法制度衔接不够,造成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和规范不明确。从国家法律到地方规章再到水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水行政执法体系,使执法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思想意识,同时使执法监督贯穿整个水政执法的全过程,这样才能为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二)水行政执法队伍贯彻、执行法律的能力有待加强,

就目前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而言,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水政执法任务的需要。具体从我国水政执法队伍现状来看,水政执法人员大多数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涉水执法知识掌握的较少,因此,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不能灵活运用法律法规,难以界定案件性质、处罚的手段和力度,影响行政执法效率和效果。个别水政监察员甚至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该回避不回避,该出示证件时不出示证件,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未向当事人交待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有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搜集的证据不足,所认定的事实不清,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了执法难度。所以,水政执法队伍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的执法能力亟需加强。

(三)水政执法经费不能满足执法需要

水政执法机构大多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一方面维持正常的办公需要大量资金,另一方水政执法往往因当地财力限制而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重视使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执法车辆、设备、人员及执法补助等相关待遇得不到落实,从而降低基层执法人员积极性,容易产生重罚款、轻执法,重创收、轻服务现象的发生。

(四)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首先是对人民群众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有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水事违法行为都是由于人民群众的不懂法造成的,我们的宣传主要集中在每年3月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进行,日常的宣传太少,这固然跟宣传经费不足、宣传开销大、直接效益难以衡量等原因有关,但思想上的不重视恐怕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其次是加强对违法者的法律宣传。我们的行政执法有的地方工作好开展一些,有的地方却相当的困难,有的只重批评教育轻处罚,有的只处罚而轻批评教育,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加强对违法者的批评教育与法律宣传工作同步进行往往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新时期水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体制,努力构建四位一体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水利系统应尽快出台一套使地方党政领导负起目标责任的制度,把本辖区内的涉水案件作为政府工作中的一项硬指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县、乡、村、社四位一体的执法网络,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快速反应,敏锐处置,使水事案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案件举报有奖机制。根据水事案件性质确立有奖标准,特别对地区经济、治安有重大影响的特大案件要建立重奖机制,以全方位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四是按照水事区域特点,因地治水,划区治理,轻重有别,以点带面,与时俱进,探索新办法。

(二)建设一支高素质、能战斗的水政执法队伍

首先把好入门关。在选聘水政监察人员时,要严格进行考核,上岗前必须经过资格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其次要定期办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政执法队伍是做好水政监察工作的基础,为了打造一支“知识型、创新型”的水政执法队伍,必须规范队伍建设,全面、系统、科学地建立一整套培养与激励机制。

一是要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教育水政监察人员既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赋予的权利,又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义务,确立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这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从根本上说,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意志办事。以往的执法实践证明,如果我们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强,把自己的权力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那么我们的依法行政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成效。二是要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随着水利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规范水事行为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水政监察队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并掌握法规的有关条款,要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和派出去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三是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制定对水政监察人员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理论知识、社会评价等方面,凡是经考核不合格的水政监察人员应予以调离执法岗位。

(三)加强执法经费、装备保障,增强水政执法的硬实力。

首先,要配置专用的水政执法车辆、电脑、多功能执法记录仪、车载电台、对讲机、摄像机等办公和执法设备,并指定专人对装备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并严格车辆、装备管理。彻底解决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设备配置等问题。

其次,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水政监察队伍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业务所需的正常公用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重点保证并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从根源上解决水政执法经费困难;从每年水政执法罚没的款项和水资源费等资金中明确一定的比例用于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不仅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经费的监管,从而最大程度保障水政监察工作平稳、有序、深入地开展。

(四)加强涉水法律、法规的常态化宣传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水法律法规,达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自觉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涉水法律认识有质的飞跃,同时加深各级领导对水政执法的理解和重视,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水政执法工作夯实基础。

结束语

目前,水利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水政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以提高水利工作者业务素质为基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己任,从而推动水政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使水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刘娜.对基层水政执法工作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年5期.

[2]赵全洪.漳卫南运河德州河务局水政执法工作的思考[J].海河水利,201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