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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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

李丙贵

达斡尔族的乌钦、哈肯麦两项民间艺术是本民族的文化瑰宝,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奇葩。达斡尔族的长篇乌钦《少郎与岱夫》堪称经典史诗,可与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赫哲族的《伊玛堪》相提并论。达斡尔族的哈肯麦舞蹈《唤春的乌茹热》曾在全国的群星奖比赛中荣获大奖,在赴日本大阪慰问演出受到国际友人高度赞誉。2006年,乌钦、哈肯麦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08年,达斡尔族乌钦表演艺术家色热被列入乌钦传承人。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达斡尔族同胞约12万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是全国市辖区中唯一的达斡尔族区,区内达族人口超过1万多人,占全国达族人口的十分之一,而乌钦的传承人色热就生活在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从某种意义上,笔者所在的梅里斯达斡尔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即是全国达斡尔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

如何保护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纳入政府文化工程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举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所作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加大了文化建设力度,一些基础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加强。这是全社会的共识,非物质文化建设虽然属于某个民族或某个地区,但它是属于自己国家的,也是全人类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纳入政府系统工程。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梅里斯达斡尔族人民政府的文化建设工程,同时,也应是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的文化建设工程,只有纳入政府文化建设工程,这项工作才有工程力度。

二、基地建设

任何一种文化艺术,或者民俗风情都有一定的生存土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达斡尔族的乌钦、哈肯麦赖以生存的地方是嫩江两岸达斡尔人聚居的地方,而又集中在莽格吐、卧牛吐等达斡尔族乡(镇)村屯,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有意识将这些地作为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建设传承和保护乌钦、哈肯麦等达族民间艺术。

三、人才培训

日本从1950年开始实行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最初是由国家“文化保护委员会”对面临濒危状态的项目,采取选定后给予补贴保护。1954年以后,保护项目的选定,则首先从其本身有无独特价值或有无历史保护价值来确定保护项目的国家。主要是以古典的表演艺术和工艺技术为对象。在指定项目的同时,必须认定该项目艺术或技术的代表性人物,这些人物被称为“人间国宝”。目前,乌钦的传承人色热先生已经七十高龄,亟待培养一批继承人,文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树立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从青少年抓起,培养一批热爱乌钦艺术表演的民间艺人。

四、进入乡土教材

按照京剧进入北京市中小学教材这一趋势,笔者建议乌钦、哈肯麦编进梅里斯过斡尔族区中小学乡土教材,在全区范围推广教学。民族出版社2002年出版的《少郎和岱夫》一书,被评价为民间叙事诗经典,而少郎和岱夫的故事又发生在富拉尔基和梅里斯一带,不仅可以作为艺术教学,而且可以作为革命传统教育,哈肯麦舞蹈表演道具可就地取材、老少皆宜,容易推广。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存在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挽救与保护相应的复杂性。本文只是对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一些设想,诸多问题尚需在实践工作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