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现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部分旗县的财政困难,最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从1995年起对原财政包干体制进行适当调整,集中一部分财力,重点帮助困难旗县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内蒙古财会
1995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