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基层行政空间格局阐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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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基层行政空间格局阐析

黄立新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摘要:中国的传统基层行政建筑以明清时期的衙署建筑为代表,衙署这一行政建筑是一种表征权力的场所空间。古人在行政建筑中是如何将空间的形态与行政性质进行合理安排及巧妙结合,以达到对被统治阶级首先在心理上的一种震慑,最终服务于自身的政治目的呢?法国著名思想家米切尔•福柯的哲学体系中,“权力(power)”一词贯穿始终。此权力不仅表征特权阶级对非特权阶级的控制武器,并且将其泛化为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法律、强势文化、经济、道德、宗教等等。而在权力表述中,行政是最直观,最通俗,同时也最集中的,行政建筑扮演的角色就是行政空间。那么行政是如何借用无形和有形之空间来产生其效能的?笔者在此想从传统的维度来探讨封建社会中衙署建筑在政治目的的影响下是如何运作及营造的。

关键词:行政建筑;心理暗示;不对等

衙署空间格局构成

“天下衙门深似海”,门道多,窍门多。衙署的大门通常在衙门街的西端,坐北朝南,面宽三间,进深两间,单檐悬山顶,檐下施有斗拱,朴实而威严。中间是明间过道,前檐东侧放置有一面喊冤鼓供百姓击鼓鸣冤之用。衙门的后檐各有一间房舍,是门子和更夫的居所。衙门的东西两侧分别是彰瘅亭和申明亭。"彰瘅",语出《尚书•毕命》"彰善瘅恶",意思是表彰善的,憎恨恶的。彰瘅亭是宣讲圣谕、乡规民约,彰善瘅恶之所。衙署大门西侧建有申明亭,规模不大。凡民间婚姻、田产、地基、斗殴等纠纷,须先在申明亭调解,由各里的里长及县衙的有关吏员,在此对双方纠纷晓之以利害,说服双方让步,妥善解决。少数经调解无效者,可拟状击鼓,由知县升堂审理,判决。这是对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一项有效措施,对今天仍有借鉴之意。

进了衙门后的第二道正门是仪门,是一座强化封建礼制的建筑物。在衙署中出入门庭也必须遵循“礼制”,仪门通常是关闭不开的,只有在知县上任,恭迎上宾,或者有重大庆典活动时才可以打开,以示隆重。仪门两侧有东西两个角门,按封建礼制,东为上首,故东角门称为“人门”,也叫“喜门”,是供知县平常出入的,而西角门则称为“鬼门”,也叫“绝门”,通常也是关闭不开的,只有在提审人犯,押解死囚赴刑才开,且死囚必须走鬼门。仪门是衙署中最为高大雄伟的一座门,立于两层三级台阶之上,青墙灰瓦,乌梁朱门,上有黄铜大钉,足以显示其威严庄重之仪。

仪门西侧的一个四合院,是皂、壮、快三班衙役值班的地方。皂班值堂役,负责站堂;壮班做力差,负责内勤;快班做缉捕,负责抓人。这些人统称为衙役,是古代最基层的“执法人员”。进了仪门,两侧分列着吏、户、礼、兵、刑、工六房。这六房与中央政府的六部相对应,吏房相当于现在的组织部,户房相当于现在的财政局加民政局,礼房相当于教育局,兵房则是武装部,刑房相当于公安局加司法局,工房则是城建局和水利局。

再进就是衙署大堂,大堂坐北朝南,高耸威严,在建筑上是衙署中最为宏伟的,在职能上也是最为重要的,全县所有的大案、要案、命案都要在这里审理。大堂为五楹厅堂,中间为三楹公堂。屏前高出地面约一尺的地方称作“台”,台上四根柱子围成的空间称作“官阁”,是知县审案时所在的地方,由于官阁四面通风。案上通常置文房四宝、令签筒、惊堂木等升堂用品。案的旁边有一木架,上置官印及委任状。官阁顶蓬上绘有三十六仙鹤朝日图,象征皇权一统,四海归一。大堂内东西两侧分别是东侧的钱粮库和西侧的武备库。

二堂与大堂由一道院门隔开,这道院门称作“宅门”,宅门是通入内宅的咽喉之地,两旁设有“门子房”,是看门人的住所。门子房既是传达室,也是保卫科。门子虽地位低贱,但却是知县亲信,知县手中有权,难免有人情相求,但若想见知县,必须由门子通禀。这就是现代人所讲的“走门子”的历史渊源。穿过宅门,有一道屏门,由四扇转扇门组成。跟仪门一样,只有在重大庆典活动时才开,平时用于挡隔人们视线。穿过屏门便是二堂。二堂是知县的日常办公室,知县每天除上午升大堂理事外,多在二堂办公,处理日常公务,个别召见下级,小范围研究工作。除此之外,多数的民事案件也常在这里审理,这是因为民事案件的审理不需要大堂的森严气氛。明清时期,民刑案件的审理是分开的,刑事案件在大堂审理,民事案件则在二堂。一旁的内宅东西湘房,有上级莅临或同窗同科谊友来访,可做留宿之。

内部的三堂是知县日常办公、接待上级官员和商议政事的地方,一些涉及机密和不宜公开的隐私案件也在此审理。三堂的内部格局与大堂、二堂迥然不同,东边两间为接待室,西边两间为知县的起居室和更衣室。三堂左右两边是东西花厅院,是知县及其眷属居住的地方,后面为县衙的后花园,供知县赏心悦目、陶冶性情。(如图1)

空间形态与行政性质的关联在把衙署空间与行政性质进行解析之前首先进行以下概念的了解。监视原则:在福柯的概念中监视原则即通过对个体的隔离及指定,使其行为受制于连续的检查及行为规范;空间句法:它是一种通过对包括建筑、聚落、城市甚至景观在内的人居空间结构量化的描述,来研究空间组织于人类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和方法。

以上阐述的衙署空间通过建筑的围合形成等级分明的院落空间,空间根据监视原则组织起来,对其中的主体产生影响,因而在行政不同主体之间,空间充当了重要的媒介,甚至可以说成为了行政作用的物质形式。通过方位的划定再与尊卑等制度的结合之下,充满政治话语的行政空间便形成了,市民进入此空间将会感受到强烈的心理暗示。衙门作为整个基层权利空间序列的开端与世俗空间的结束起到了将世俗行为转化为行政行为的“空间介质”,跨入此门即意味着一切行为将开始进入一系列的被监视与规训之中。

在要案的堂审听讼过程,皂班衙役等站立两旁,高呼“大老爷升堂”或同时敲梆,幕吏、书吏请出走先观暖阁坐定,皂隶喊“威——武——”,名为“赞威”以壮声色。原差将原、被告带进高大的大堂之下跪列。大堂上官员距高临下,被审人员的渺小,从空间安排上即属于监视状态。

又从空间句法的角度来看衙署这一建筑聚落,一连串大小不一、开合有致的院落进行纵横两向连接,结合建筑体量、装修等级、家具布置以及绿化环境等要素营造了不同效果以及性质的行政空间。当事人为了有效的解决“官司”必须经过层层关卡,经过连续的空间场域,在不同的空间中感受到不同的心理暗示或者各种压抑。然而在地理空间距离并不遥远的一段路程上,当事人也许要花去毕生的积蓄才能走完这段漫长的路程。在相当长的封建社会中,这就是一种通过建筑表达的目的性的阶级地位上的空间不对等关系。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史》编写组,中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6.

[2]陈同滨,吴东,越乡.《中国古典建筑大图集》,今日中国出版社,1993.

[3]李允禾《华夏意匠》,广角镜出版社,1984.

[4]艾里蓬.《权力与反抗——米歇尔•福柯传》,谢强马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