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吉林省珲春市公共场所用品卫生监督检测情况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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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吉林省珲春市公共场所用品卫生监督检测情况分析

李英

李英(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卫生院133300)

【中图分类号】R1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23-0189-02

【摘要】目的了解珲春市公共场所用品的卫生质量。方法依据<<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对采样检测结果进行判定。结果2010~2012年公共场所公用物品总合格率为92.61%,从2010年的89.79%上升至2012年的95.23%。除了理发业毛巾的合格率较低(78.11%)外,其余8类用品合格率为89.32%~97.81%。结论珲春市公共场所用品卫生质量虽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卫生薄弱环节。

【关键词】公共卫生检测

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行为,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质量,防止疾病的传播,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分别于2010~2012年对全市部分公共场所进行抽查。现将情况分析报道如下。

1.材料和方法

1.1抽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每年5~8月间按管辖的单位进行抽样

本次抽查四类场所是:中小旅店(星级以下旅店),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桑拿,沐足)。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行政法规,中小旅店的杯具,毛巾,床上用品,拖鞋公用物品的消毒效果;洗浴场所(桑拿,沐足)抽查茶具,浴衣,浴裤,浴(毛)巾,等公用物品消毒效果。理发美容店抽查理发美容工具,毛巾的消毒效果。

1.2采样和检查的方法

各类公共场所的采样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技术规范》(GB/T177200-1998)。依据《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2.结果与分析

2.1各年度检测结果

2010~2012年共抽检公用物品3481件,合格3224件,合格率为92.61%。从抽检结果的总体看,各年度的合格率呈上升的趋势。(表1)

表1各年度公用物品检测结果

年份样品件数合格件数合格率(%)

201084375789.79%

20111211111892.32%

20121427135995.23%

合计3481322492.61%

2.2各类公用物品的抽检结果

3年共抽查旅店业,洗浴业,理发美容业公用物品3481件,其中洗浴业的浴衣(裤),浴巾和旅店业的杯具,毛巾,床上用品的合格率较高,分别为97.87%,94.78%,94.71%,95.25%,94.74%,而理发业的毛巾合格率为78.11%最低。(表2)

表2不同场所公用物品的抽检结果

场所名称公用物品名称抽检件数合格件数合格率(%)

旅店业杯具42541294.71%

毛巾52750295.25%

床上用品51448794.74%

拖鞋1039289.32%

洗浴业浴衣(裤)32131497.81%

浴巾30729194.78%

理发美容业理发工具45141491.79%

美容工具38937395.88%

理发毛巾43433978.11%

合计3481322492.61%

2.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结果

本次抽查的108户公共场所中,共处罚违法公共场所27户,其中警告19户,罚款7户,停业整顿1户。

3.讨论

珲春市在经过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公共场所有了专门的卫生监督队伍,卫生监督的力度有所增强。从2010年至2012年公共用品,用具的抽检合格率逐年上升。但仍有些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缺乏应有的卫生操作技能,没有按规范设置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设施,或消毒措施不落实,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相关卫生知识和道德素质的教育,从根本上保证提高公共场所行业卫生的自律能力。进一步加强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监督能力。要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宣传公共场所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的力度,有针对性的加强理发店和旅店的毛巾和拖鞋的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