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责到位”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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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到位”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陈浩

陈浩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摘要: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企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去把握,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五项建设之一去对待。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组织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中心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

关键词:党委;责任制;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要做到知责、担责、分责、督责、问责“五责到位”。

一、提升思想认识,知责到位。

长期以来,一些党组织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有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也有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些说法明显是在主体责任上存在误区,对单位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五项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内容之一,是党委的分内工作,党委本身就应该像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那样抓反腐倡廉建设。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重新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简称《规定》),首次提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两个责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多次在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企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去把握,去思考、去定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敢于管党、善于管党、勤于管党、严于管党,切实担负起全面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发挥表率作用,担责到位。

1、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要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既要统一领导本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督促指导下级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系统推进的整体合力。落实党委统一领导,不能流于形式,简单依靠发文件、开会议、签责任书来落实,更不能当“甩手掌柜”,全权委托纪委负责,让纪委“唱独角戏”。党委要主动担当,敢于作为,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责任内容,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只挂帅不出征”,要主动承担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领导组织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中心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做到“四个亲自四个主动”: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主动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主动与各级领导干部沟通交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研究案件。切实转变“用心抓发展指标,用嘴抓反腐指标”的局面。

3、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廉洁。“律人要先正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率先做到。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书记要发挥好带头、带领、带动作用,既要以身作则,加强自律,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防微杜渐、洁身自好,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底线;也要管好队伍,当好“班长”,注重行为示范,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加强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要管好党政部门“一把手”的权力,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具体事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最大限度规范“一把手”的权力。是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不能以“领导者”自居,要摆正心态、正确对待、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清楚认识到纪委的监督是一种正常的组织行为,对同级纪委提出的合理建议要虚心接受,对同级纪委指出的不足之处要及时改正。

三、层层传递压力,分责到位。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逐一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人,使每个班子成员明确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任务、担负的责任,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涉及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落实机制。要制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以完善的责任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四、支持纪委工作,督责到位。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协助,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忠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党委要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关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上为其撑腰,生活上多给关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能动性,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1、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党委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不折不扣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执纪监督,突出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党委班子及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作出重要决定或出台重要政策、干部人事任用等,都要按照程序征求纪委意见;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领导和支持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在领导体制上要认真落实好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坚决执行中央提出的“两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在业务上应充分尊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业务指导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阻挠同级纪委履行“两报告”,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干预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2、关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充实监督力量,更好地体现突出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工作的中心要求。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和使用;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办公条件、工作环境等后勤保障,对纪检监察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解决,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承担起、履行好监督责任。

五、严格考核奖惩,追责到位。

1、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努力提高考核范围的全面性,考核内容针对性,考核结果的客观性,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由过去注重年度考核变为注重日常监督检查,形成集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为一体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实行约谈提醒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的,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职责和作风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落实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运用约谈方式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或诫勉纠正,抓早抓小,做到早提醒、早制止。

3、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党委要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追责,坚持“一案双查”制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