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方式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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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方式探讨

黄焯禧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摘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是系统的综合性工作,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影响重大;也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与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水平、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有关。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研究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也是体现把握大局、科学发展的根本需要,它有利于提高建设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建设领域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政府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方式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土木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建设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于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周期较长且复杂的过程,这其中与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水平、法律法规等诸多因素有关。建筑业本身就是一个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行业,而且目前从事建筑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环境较差,现场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都很低,如果管理在不到位,管理力度不足,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针对目前我国建筑业的实际状况,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做到检查时不预先通知,不定期的抽查或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再者应加大过程监督,特别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化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如何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效率,成为现阶段提高工程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然要求。

一、政府安全监督职能内容

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职能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监督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规定。二是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安全,尤其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专业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采取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落实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有利于实现项目工程收益的最大化,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是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规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在建工程质量,顺利开展施工过程,从而保证了建筑工程整体进度的实现,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项目工程收益的最大化。另外,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有效及时的安全监理,可以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由此引发的工程损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件大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经济建设中,认识最宝贵的因素,珍惜生命、关爱健康、以人为本,体现了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强调对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和重视,把安全管理工作融入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并促使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生产,才能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家庭的平安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政府监督建设工程安全方式分析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此后,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发展态势,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比例逐年得到有效控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问题更加受到普遍关注,无论从领导层、还是从民众角度来看,人们更加关注和谐社会的安全生活环境能够得到保证,而建筑安全管理涉及到建筑业工作人员及普通百姓生存的最重要问题被提升到普遍关注的高度。为此,加强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尤为必要,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以下几点的安全监督管理。

提高建筑业的安全准入门槛

严格核查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业人数,确保配备齐全到位;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执业资格,从严要求达到规范化和强制性。特别是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人员的比例。

严格检查施工企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人数和持证上岗资格,严禁无证作业并加大处罚力度。在办理开工许可证的过程中应作为审批条件。

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进入施工场所的农民工必须达到持证上岗,严禁施工企业私招乱雇。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培训组织和技能考核监督,确保岗位技能培训达标。

(二)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政府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建立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础上,是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体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要从每个人抓起,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综合素质;同时又要教育职工在工作中互相提醒,互相关心,互相爱护,防范事故发生。政府组织安全培训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只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的工作力度,才能推动广建设人员的安全素质迈上新台阶。

加强施工安全措施费的监督管理

严格监督施工招投标的过程,特别是对评标标准的充分审查。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往往以报价为评分主要依据,最终合同价位压得很低。而承包商为了确保中标承揽到工程,不得不压低报价投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对施工安全措施上的资金投入往往能省则省,造成安全设施不及时、不到位,从而埋下了安全隐患。

因此,建议政府将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单列,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由建设单位作为专项资金上交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视工程竣工后的安全评价情况再返还给承包商。这样有利于安全措施费的投入及时到位。

加强对合同工期的监督管理

合同工期应充分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

建设单位的目标是“早投产早见效益”,而施工企业的目标是“控制工期节约固定成本”,所以每个工程工期都是非常紧张的。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建筑业的职工基本上没有休息天,正常的国家法定假日也因赶工期而轮不到休息,通常都是“白加黑,五加二”,施工现场基本处于24h运转的紧张状态。造成了施工人员的身心得不到正常的休养,在体力和精神上经常处于疲劳和压抑的状态。施工人员长期保持紧张的工作状态,容易造成思维和反应迟钝,工作精力不足,从而增大了人的不安全隐患因素。所以,合理的施工工期应充分的考虑法定节假日的正常休息时间。

合同工期应充分考虑农忙季节。

全国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有4000万人以上,而约有3000万人为农村务工人员,而且这种势头还将进一步向大的方向发展。所以农民工是施工安全问题的多发群体。农民工有大部分在农忙时节要返乡收获庄稼,这就造成了在农忙季节施工人员大量减少,影响工程进度。而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一些技术水平不高,施工经验不足的农民工将派上用场,从而增加了人的不安全因素,这是我国的一个客观存在的国情,所以合理的施工工期应充分的考虑农忙季节因素的影响,不能一味地按照建设单位不切实际的工期要求施工。

合同工期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合理工期。

严格审查合同中业主将不合理工期强压给承包商。建设单位对工程的管理重点,除了成本就是工期。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往往不按合理的工期签订承包合同,而是按领导“拍拍脑门、献礼”工期要求承包商承诺施工工期。在专用条款中对延误工期将扣罚大笔费用等强制约束承包商。这就造成了承包商把施工管理的侧重点放在了进度上,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为了保证合同约定的工期,有的安全设施没有布设到位,就进行了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现场埋下了大量的安全隐患。

结束语

安全监督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加强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尤为必要,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更加充实、优化及整合建筑监管资源,逐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我国政府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新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参考文献

[1]孙玉冬.浅析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J].商,2013.02

[2]赵跃捷.谈政府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J].山西建筑,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