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如何加强图书馆法治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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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如何加强图书馆法治建设

马燕清

清远市清新区图书馆广东清远511500

【摘要】《公共图书馆法》能为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运行提供相关法律保障,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创新图书馆发展,为读者创设更便利的文化服务条件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事业的影响分析、图书馆法治建设要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有效建议,以期对新时期图书馆建设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法治建设

1.《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事业的影响分析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规定政府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职责以及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的需求,同时对公共图书馆应承担的服务功能、运行管理体系以及加强数字资源建设等多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要求,为当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发展建设指明了方向。

2.《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图书馆法治建设要素

基于《公共图书馆法》视角来看,公共图书馆法治建设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四类,即以政府为中心的主导要素,以图书馆为主体的供给要素,以数字网络技术为重点的技术要素和以公共文化服务为核心的服务要素。

2.1主导要素

政府在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中起着主导型作用,《公共图书馆法》整部法律针对政府的责任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其并不同于西方国家同类型法律的概括性表达,而是将政府职能明确细分到各个章节中,展现出了政府主导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的理念。同时,《公共图书馆法》也明确提出进一步推动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健全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这也为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提供了更和谐、自由的空间。未来政府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角色定位无疑将更为明确,进一步做到“无为而治”。因此在当前以法律规范与准则为载体的背景下,政府等职能部门无疑是推动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首要保障要素。

2.2供给要素

公共图书馆作为建设转型以及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其承担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重担,公共图书馆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是公共服务的基础,也是当前书香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也是《公共图书馆法》中的法治建设主体。《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向图书馆主体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图书馆员队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素质建设,不断吸收与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与成果;要求图书馆加强环境等各方面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丰富的服务内容与形式。因此公共图书馆作为主体应以图书馆相关行业为主导,基于《公共图书馆法》充分调动图书馆内部各个要素互相配合协调,以人力、财力与物力等载体,全面展现图书馆行业动力与活力。

2.3技术要素

《公共图书馆法》第八条[1]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第四十条也提出[2]:“国家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支持数字阅读产品开发和数字资源保存技术研究。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总而言之,未来随着《公共图书馆法》的深入推行,公共图书馆建设服务将更为依赖数字与网络技术。

2.4服务要素

对于现代公共图书馆而言,其服务的主体为社会公众,因此无论何时,图书馆都需将服务因素置于重要地位,考虑如何方便读者用户,如何为公众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但就现状来看,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虽然取得飞速进展,在公众服务、文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责,但其服务要素仍待进一步完善,如在农村地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职能尚未充分展现,服务效能与服务质量较低。而《公共图书馆法》在人员、资金等方面都对基层图书馆发展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带来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进一步推动了公共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服务要素的完善。

3.《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图书馆法治建设路径选择

基于对《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图书馆建设发展影响的要素分析与研究,从图书馆法治建设四要素出发[3],现从管理体系、功能定位等方面提出图书馆法治建设体系构建路径的选择,具体如图1所示。

图1图书馆法治建设体系

3.1明确定位:健全组织管理框架

地方政府应基于《公共图书馆法》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公共图书馆地方建设标准体系。首先,基于《公共图书馆法》新背景与新常态,公共图书馆需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拓展建设视野,承载更多公共文化服务使命与功能。因此公共图书馆需志存高远,积极主动地融入公共文化建设事业,树立主动服务与勇于承担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文化中心的作用与功能。

同时,《公共图书馆法》的推出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化,这也为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提供了大空间与新机遇。在管理体制上,公共图书馆需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与间接管理的转变,明确图书馆功能定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绩效考核等各项管理机制,推动图书馆理事会等组织建设发展,实现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在组织形态上,树立大图书馆服务的总体格局,构建起智慧、均等、便捷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如当前上海、广州等地区的总分馆模式,通过集中管理或者松散联盟形式,发展建设大图书馆格局,强化图书馆信息资源枢纽功能。

此外,需进一步完善图书馆布局。当前我国县级以下基层图书馆网点少、藏书不足、服务能效有限等现实问题比较突出。图书馆布局应由城市图书馆向社区图书馆的渗透,做好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等规划,基于群众角度,将公共图书馆服务深入农村、社区、街道,尤其需面向农村加强图书馆服务建设。具体需以流动文化服务、农村文化帮扶、乡土人才培养等为重点,推动图书馆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体系建设;县级图书馆可广泛设立分馆与图书室等机构,使图书馆实现城乡全覆盖,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文化服务,营造起全民阅读的良好氛围。

3.2功能转型:创新服务内容模式

文化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功能,也是公共图书馆的软实力。在《公共图书馆法》推行的文化事业发展背景下,图书馆需进一步推动服务功能转型,实现由传统图书借阅服务功能向文化推广交流的深度发展。

首先,针对服务内容,应面向公众需求,充分基于自身优势实现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如举办面向不同受众群体的专题培训讲座;下基层为群众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进入企业开展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爱心帮扶公益活动;举办各类读书沙龙、主题阅读、讲座等相关活动,传授阅读经验,培养阅读兴趣,推广全民阅读等,使图书馆服务内容做到融阅读、交流、视听等于一体,同时代接轨,满足当前公众的具体需求。

其次,身处深度信息化时代,按照《公共图书馆法》对新时期图书馆创新发展需求,公共图书馆服务模式更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自身向复合型全媒体图书馆的转型发展。具体来讲,公共图书馆需充分发挥互联网精神,基于“互联网+”技术支持,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核心,构建起广泛互联、全网覆盖的现代化、集约化、个性化现代图书馆服务模式。如构建数字资源系统,建立数字云图书馆,向用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数字资源;建设图书自动借阅、共享系统,基于微信平台、支付宝、众筹阅读等共享服务模式,加强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构建高效、互联的服务平台。

3.3健全配套:搭建开放共享平台

基于《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的文化服务新需求,公共图书馆需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参与,搭建起开放共享的文化服务推广平台。

首先,公共图书馆应主动出击,有效联合各类平台,关注不同受众群体,针对性开展阅读推广服务,深入参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按主体、分层次实施文化服务活动,横向延伸服务;同时,以合作互助机制为纽带,以公共图书馆为主体,实现社会广泛合作参与,引导与整合文化教育机构、企业、社会媒体平台等文化服务力量,构建文化服务推广联盟;加强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高校、社区街道等合作,推动服务体系创新;鼓励公民、法人等组织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鼓励“众筹”型社会参与,协助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建立公共图书馆,全面延伸公共图书馆服务半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便捷化与均等化。

此外,绩效评估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监管的重要手段。图书馆需基于《公共图书馆法》规定,构建系统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其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需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投诉渠道与反馈机制,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图书馆也应做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与手段,广泛征询公众文化服务需求,引导广大群众评价图书馆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倒逼图书馆创新文化服务内容与方式,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结语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能满足新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时代需求,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和公共图书馆事业提供良好的保障。《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图书馆在法治建设的路上要健全组织管理框架,创新服务内容模式,搭建开放共享平台,进而做到提升国民的总体素质,为推进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陶思琦.关于加快《公共图书馆法》立法进程的思考[J].西域图书馆论坛,2013(3).

[2]柯平.《公共图书馆法》的时代性和专业性[J].图书馆杂志,2017,36(11):7-11.

[3]汪东波,张若冰.《公共图书馆法》与国家图书馆[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7,26(6):50-55.